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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免除--兼评《鹿特丹规则》中货物交付的规定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一、承运人凭单放货义务及其无单放货的原因第8-13页
 (一) 承运人凭单放货义务的来源第8-10页
 (二) 凭单放货的意义第10-11页
 (三) 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第11-13页
二、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下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免除第13-21页
 (一) 记名提单的性质第14-17页
 (二) 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免除第17-19页
 (三) 货物控制权的引入对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补充第19-21页
三、可转让运输单证下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免除第21-31页
 (一) 可转让运输单证的性质第21-25页
 (二) 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免除的情形及条件第25-28页
 (三) 提单加保函的提货方式的存在意义及发展第28-31页
四、对《鹿特丹规则》中货物交付规定的评价第31-37页
 (一) 《鹿特丹规则》的立法背景第31页
 (二) 《鹿特丹规则》对于凭单放货的突破第31-33页
 (三) 对《鹿特丹规则》的评价与展望第33-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42页
后记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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