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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之处分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之基础理论分析第11-16页
 (一)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可为专有部分,成为专有权的客体第11-14页
 (二)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是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第14-16页
 (三) 小结第16页
二、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之比较法研究第16-23页
 (一) 美国第17-18页
 (二) 德国第18-19页
 (三) 法国第19页
 (四) 日本第19-20页
 (五) 我国台湾地区第20-22页
 (六) 我国澳门地区第22页
 (七) 小结第22-23页
三、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之现状分析第23-37页
 (一) 处分主体第24-28页
  1. 住宅小区业主以外的第三人是否可以成为受让人第24-26页
  2. 承租人的停车需要是否属于"应当首先满足"的范围第26-27页
  3. 业主处分其所有的车位、车库时,是否受"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限制第27-28页
 (二) 处分范围第28-29页
 (三) 处分方式第29-31页
  1. 开发商处分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时,能否"只售不租"第29-30页
  2.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设定抵押时,面临的"法律困境"第30-31页
 (四) 处分效力第31-37页
  1.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范性质的理解第32-35页
  2.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需要"理解第35-37页
四、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之具体完善第37-43页
 (一)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的模式选择第37-39页
  1. 美国模式:将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定性为业主共有,只能在业主之间处分第37-38页
  2. 台湾地区模式:设置不同类型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其处分也类型化第38-39页
 (二) 完善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处分制度之构想第39-43页
  1. 区别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类型,规定不同的处分方式第39-41页
  2. 明确规定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不当处分为可撤销行为,赋予相关业主撤销权第41页
  3. 明确规定住宅小区车位、车库要进行统一登记,车位、车库的处分要进行相应登记第41-43页
余论第43-44页
致谢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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