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1 中外立法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 | 第10-23页 |
·域外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 | 第10-16页 |
·英美法系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 | 第10-13页 |
·大陆法系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 | 第13-15页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制 | 第15-16页 |
·我国立法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 | 第16-23页 |
·建国初期到1979年刑法通过之前的治贿立法 | 第16-17页 |
·1979年《刑法》通过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之间的治贿立法 | 第17-19页 |
·1997年刑法修订后的治贿立法 | 第19-20页 |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反商业贿赂犯罪的一个进步 | 第20-23页 |
2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上的缺陷 | 第23-30页 |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上的缺陷 | 第23-24页 |
·没有界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 第23页 |
·我国个人作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狭窄 | 第23-24页 |
·我国单位作为商业贿赂的主体范围狭窄 | 第24页 |
·没有将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纳入到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内 | 第24页 |
·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的不足 | 第24-25页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的缺陷 | 第25页 |
·"为他人谋取利益"存在的缺陷 | 第25页 |
·商业贿赂犯罪刑罚方面的不足 | 第25-30页 |
·死刑设置的不合理 | 第25-27页 |
·自由刑刑罚的偏高 | 第27页 |
·财产刑立法的不完善 | 第27-28页 |
·资格刑的缺失 | 第28-30页 |
3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方面的立法完善 | 第30-36页 |
·商业贿赂犯罪主体方面的完善 | 第30-31页 |
·应当对单位内工作人员的范围予以明确 | 第30页 |
·应当扩展商业贿赂犯罪个人主体的范围 | 第30-31页 |
·国际公务员也应当成为商业受贿罪主体 | 第31页 |
·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善 | 第31-33页 |
·在定罪时,取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 第31-32页 |
·增加商业行贿的行为方式 | 第32-33页 |
·商业贿赂犯罪刑罚的完善 | 第33-36页 |
·商业贿赂犯罪死刑制度的完善 | 第33页 |
·商业贿赂犯罪自由刑的完善 | 第33-34页 |
·商业贿赂犯罪财产刑的完善 | 第34-35页 |
·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资格刑增加 | 第35-36页 |
结论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