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10-17页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法律性质 | 第10-13页 |
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 第10页 |
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 第10-13页 |
第二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历史演化 | 第13-15页 |
一、 取得主体逐步严格限定 | 第13-14页 |
二、 取得方式最终仍为无偿 | 第14-15页 |
三、 取得程序由分配到审批 | 第15页 |
第三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主要特征 | 第15-17页 |
一、 主要发挥保障农户安居功能 | 第15-16页 |
二、 围绕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设置 | 第16页 |
三、 政府考虑各自乡约风俗制定 | 第16-17页 |
第二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的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 | 第17-28页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不得当 | 第17-19页 |
一、 “户”的界定不明确 | 第17页 |
二、 取得条件不统一 | 第17-18页 |
三、 取得主体太单一 | 第18-19页 |
第二节 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户”的概念 | 第19-20页 |
一、 统一界定“户”的概念预防假分户 | 第19-20页 |
二、 区分设定适应各地区的分户标准 | 第20页 |
第三节 限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主体资格 | 第20-22页 |
一、 唯本集体组织农户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第21页 |
二、 特殊主体没有权利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第21-22页 |
第四节 扩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受取得的主体范围 | 第22-28页 |
一、 扩展农村宅地使用权继受取得主体范围的缘由 | 第22-23页 |
二、 扩展宅基地使用权继受取得主体范围的必要性 | 第23-24页 |
三、 限定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或处理方式 | 第24-28页 |
第三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建议 | 第28-39页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多元混乱 | 第28-31页 |
一、 无偿取得合乎最初政策 | 第28-29页 |
二、 继购合赠引发多个问题 | 第29-30页 |
三、 有偿选位不利农村稳定 | 第30-31页 |
第二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部分有偿取得方式取长补短 | 第31-33页 |
一、 无偿取得阻碍城市化进程 | 第31页 |
二、 完全有偿取得加重农民负担 | 第31页 |
三、 部分有偿取得兼顾公平效率 | 第31-33页 |
第三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部分有偿取得的必要性分析 | 第33-35页 |
一、 提高人们对宅基地的爱惜意识 | 第33页 |
二、 辅助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 第33-34页 |
三、 突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 | 第34页 |
四、 提供壮大农村经济的资金支持 | 第34-35页 |
五、 方便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 第35页 |
第四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部分有偿取得的初步构想 | 第35-39页 |
一、 充分做好实行部分有偿取得方式的准备工作 | 第36页 |
二、 精密确定宅基地的基准地价和具体收费标准 | 第36-37页 |
三、 严格管理和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 | 第37-39页 |
第四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程序的现有矛盾及化解方案 | 第39-48页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程序不合理 | 第39-41页 |
一、 实操程序有违所有权的原理 | 第39-40页 |
二、 确权登记前的实审行为缺失 | 第40页 |
三、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滞后 | 第40-41页 |
第二节 农村集体表决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 第41-43页 |
一、 村民大会表决决定的可行性分析 | 第41-42页 |
二、 村民大会表决决定的具体操作流程 | 第42-43页 |
第三节 乡土管所实质审查用户建宅情况 | 第43-45页 |
一、 乡土管所督促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 | 第44页 |
二、 住宅建成后乡土管所核实具体情况 | 第44-45页 |
第四节 县土地管理局行政登记确权发证 | 第45-48页 |
一、 村宅基地使用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第45-46页 |
二、 制定规范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法规 | 第46-47页 |
三、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同时登记 | 第47-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1页 |
致谢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