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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导言第11-12页
第一章 国际航运所得的征税权划分规则第12-17页
 第一节 OECD 范本关于国际航运所得征税权划分的规定第12-13页
  一、 OECD 范本关于国际航运所得征税权划分规定的产生背景第12-13页
  二、 OECD 范本关于国际航运所得征税权划分的具体规定第13页
 第二节 UN 范本关于国际航运所得征税权划分的规定第13-15页
  一、 UN 范本关于国际航运所得征税权划分规定的产生背景第13-14页
  二、 UN 范本关于国际航运所得征税权划分的具体规定第14-15页
 第三节 国际航运利润的征税协调是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第15-17页
  一、 常设机构原则概述第15-16页
  二、 国际运输航运采取不同征税协调原则的原因第16-17页
第二章 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第17-22页
 第一节 国际运输第17-19页
  一、 国际运输案例第17页
  二、 国际运输的定义第17-19页
 第二节 船舶和飞机第19-22页
  一、 船舶和飞机的定义第19页
  二、 由于船舶和飞机定义的不同所引起的争端第19-21页
  三、 以飞机从事国际运输所得由一国独占征税权第21-22页
第三章 国际运输业务利润第22-28页
 第一节 国际运输利润的定义第22-25页
  一、 国际运输利润定义的发展过程第22-23页
  二、 国际运输利润的概念第23页
  三、 国际运输利润中“经营”的概念第23-25页
  四、 “经营国际运输”的概念第25页
 第二节 国际运输利润的范围第25-28页
  一、 附属性活动收入第25-26页
  二、 国际运输收入的具体范围第26-28页
第四章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第28-34页
 第一节 概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第28-32页
  一、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定义第28-31页
  二、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范围第31-32页
 第二节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居民所在地第32-34页
  一、 概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居民所在地第32-33页
  二、 适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国家的观点第33页
  三、 国际社会适用居民标准的现状第33-34页
第五章 两大范本第 8 条的修改建议第34-40页
 第一节 选择 PoEM 标准的历史原因第34-37页
  一、 伦敦与墨西哥模式第34页
  二、 OEEC 报告第34-36页
  三、 OEEC 采取的规则第36-37页
 第二节 居民标准代替 PoEM 标准的结果第37-39页
  一、 概述居民标准替代 PoEM 标准的结果第37-38页
  二、 居民标准代替 PoEM 标准的具体情况第38-39页
 第三节 两大范本第 8 条的具体修改意见第39-40页
  一、 两大范本第 8 条的修改建议第39页
  二、 两大范本第 8 条修改建议的原因第39-40页
第六章 我国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制度之完善第40-45页
 第一节 我国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立法之现状第40-41页
  一、 我国国内法对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的规定第40页
  二、 我国与他国双边条约对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的规定第40-41页
 第二节 我国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之立法分析第41-43页
  一、 我国国内法对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的立法分析第41-42页
  二、 我国与他国双边条约中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规定的分析第42-43页
 第三节 我国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规则完善之具体建议第43-45页
  一、 国内法中制订具体的国际航运所得征税协调规定第43-44页
  二、 国际运输利润的确定方法第44页
  三、 铁路、公路运输采取与海运、空运相同的征税协调规则第44-45页
结语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50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0-51页
后记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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