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标识利益的民法保护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2页 |
引言 | 第12-14页 |
第一章 人格标识利益的界定 | 第14-27页 |
第一节 人格标识利益的概念 | 第15-21页 |
·人格标识称谓的来源 | 第15-16页 |
·人格标识利益的特点 | 第16-17页 |
·识别性 | 第16页 |
·个性化 | 第16-17页 |
·人格标识利益的属性—符号利益 | 第17-18页 |
·人格标识的表现形式 | 第18-21页 |
·个人外部形象 | 第18-19页 |
·姓名 | 第19页 |
·声音 | 第19页 |
·具有识别性和个性化的标识 | 第19-21页 |
第二节 人格标识利益的内容 | 第21-27页 |
·人格标识体现的精神利益 | 第22-24页 |
·人格标识体现精神利益的原因 | 第22-23页 |
·人格标识体现的精神利益的范围 | 第23-24页 |
·人格标识带来的财产利益 | 第24-27页 |
·承认人格标识带来财产利益的原因 | 第24-25页 |
·人格标识带来财产利益的实现方式 | 第25-27页 |
第二章 人格标识利益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 第27-37页 |
第一节 我国法定人格利益保护的局限性 | 第27-30页 |
·保护范围狭窄 | 第27-28页 |
·对人格标识所带来的财产利益保护不足 | 第28-30页 |
第二节 人格标识体现的精神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 第30-31页 |
·伦理基础:人是目的而非手段 | 第30-31页 |
·价值基础:人的尊严的不可侵犯性 | 第31页 |
第三节 人格标识带来的财产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 第31-37页 |
·符合法理上的人格自治理念 | 第32-33页 |
·符合法律的价值取向 | 第33-37页 |
·个人对其劳动果实的享有 | 第34-35页 |
·激励财产利益的创造 | 第35-37页 |
第三章 对人格标识利益的民法救济 | 第37-49页 |
第一节 人格标识利益保护采取一元模式 | 第37-44页 |
·二元模式建立基础与我国权利体系水土不服 | 第38-39页 |
·一元模式可以扩大人格利益范围至财产利益 | 第39-40页 |
·一元模式消除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完全分离之危险 | 第40页 |
·一元模式避免创造新的人格利益 | 第40-41页 |
·一元模式可以兼顾两种利益 | 第41-44页 |
第二节 对人格标识利益的民事救济措施 | 第44-49页 |
·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 第44页 |
·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44-49页 |
·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45-46页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46-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