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0页 |
第一章 概述 | 第10-17页 |
第一节 “公知常识”在我国专利审查中规制现状 | 第10-12页 |
第二节 “公知常识”在我国专利无效请求及无效诉讼中规制现状 | 第12页 |
第三节 我国“公知常识”适用存在的问题 | 第12-17页 |
一、 “公知常识”内涵不明确 | 第13-14页 |
二、 “公知常识”举证性质不明晰 | 第14-15页 |
三、 “公知常识”举证方式不充分 | 第15-16页 |
四、 “公知常识”举证责任不公平 | 第16-17页 |
第二章 “公知常识”法理分析 | 第17-24页 |
第一节 “公知常识”制度设计原理分析 | 第17-19页 |
第二节 “公知常识”与相关概念比较分析 | 第19-21页 |
一、 “公知常识”与“现有技术” | 第19-20页 |
二、 “公知常识”与“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 | 第20页 |
三、 “公知常识”与“隐含公开” | 第20-21页 |
第三节 “公知常识”内涵界定要素分析 | 第21-24页 |
一、 主体要素 | 第21-22页 |
二、 时间要素 | 第22页 |
三、 载体要素 | 第22-23页 |
四、 领域要素 | 第23-24页 |
第三章 “公知常识”举证理论研究 | 第24-35页 |
第一节 “公知常识”举证性质分析 | 第25-30页 |
一、 “公知常识”与行政认知 | 第25-27页 |
二、 “公知常识”与司法认知 | 第27-30页 |
第二节 “公知常识”举证方式分析 | 第30-33页 |
一、 “提供证据”举证方式为主 | 第30-31页 |
二、 “充分说明”举证方式为补充 | 第31-33页 |
第三节 “公知常识”举证责任分析 | 第33-35页 |
一、 专利审查、无效宣告程序的举证责任 | 第33-34页 |
二、 专利行政诉讼阶段举证责任 | 第34-35页 |
第四章 “公知常识”举证制度完善 | 第35-40页 |
第一节 明确“公知常识”内涵界定要素 | 第35-37页 |
一、 以“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主体要素 | 第35-36页 |
二、 区别对待领域要素 | 第36页 |
三、 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作为时间要素 | 第36页 |
四、 载体要素多元化 | 第36-37页 |
第二节 “公知常识”举证责任建议 | 第37-40页 |
一、 两种举证方式互补适用 | 第37页 |
二、 专利行政程序举证责任建议 | 第37-38页 |
三、 专利行政诉讼阶段举证建议 | 第38-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