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1章 共同诉讼制度概述 | 第9-19页 |
·共同诉讼渊源和涵义 | 第9-11页 |
·共同诉讼的渊源 | 第9-10页 |
·共同诉讼的涵义 | 第10-11页 |
·共同诉讼的现实意义 | 第11-12页 |
·共同诉讼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可以保障和促进诉讼经济 | 第11页 |
·共同诉讼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可以保障共同诉讼人诉权行使和接近实体真实的目的 | 第11-12页 |
·共同诉讼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可以满足贯彻和保障民事实体法的需要 | 第12页 |
·共同诉讼的分类 | 第12-15页 |
·许可性共同诉讼和强制性共同诉讼 | 第12-13页 |
·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 第13页 |
·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和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 | 第13-14页 |
·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诉讼 | 第14页 |
·交叉诉讼和非交叉诉讼 | 第14-15页 |
·共同诉讼与其它诉讼形式的异同 | 第15-19页 |
·共同诉讼与第三人诉讼的异同 | 第15-16页 |
·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的异同 | 第16-19页 |
第2章 两大法系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 | 第19-29页 |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共同诉讼制度的相关立法学说 | 第19-26页 |
·日本关于共同诉讼的立法学说 | 第19-21页 |
·德国关于共同诉讼的立法学说 | 第21-23页 |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共同诉讼的立法学说 | 第23-24页 |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共同诉讼制度存在的共同点 | 第24-26页 |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共同诉讼的立法和学说 | 第26-27页 |
·两大法系关于共同诉讼的比较 | 第27-29页 |
第3章 我国共同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9-38页 |
·未分清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不当地将两者杂糅在一起 | 第29-30页 |
·过于强调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独立性 | 第30页 |
·把普通共同诉讼的根据仅局限于诉讼标的其同一种类 | 第30-31页 |
·我国民诉理论上过于强调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 | 第31-32页 |
·立法上未对必要共同诉讼作进一步的划分 | 第32-33页 |
·理论及实践中对"诉讼标的共同"理解错误 | 第33页 |
·实践中对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存在问题 | 第33-36页 |
·立法尚未规定共同诉讼中连带责任的既判力扩张问题 | 第36-38页 |
第4章 完善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建议 | 第38-47页 |
·立法上扩大共同诉讼的适用范围 | 第38页 |
·立法上对必要共同诉讼作进一步划分 | 第38-40页 |
·立法上设立交叉诉讼制度 | 第40-41页 |
·立法上限定当事人追加的条件 | 第41-43页 |
·立法及实践中将代表人诉讼制度之既判力扩张理论适用于共同诉讼中 | 第43-44页 |
·在实践中要平衡共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 第44-45页 |
·普通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关系 | 第44页 |
·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关系 | 第44-45页 |
·实践中提高法官素质,做到审判权与诉权的平衡 | 第45-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致谢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