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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绪论第9-21页
 一、研究背景第9-10页
 二、研究动态与述评第10-20页
 三、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第20-21页
第一章 长三角府际合作治理相关范畴的界定和研究第21-28页
 一、长三角府际关系界定第21-23页
  (一) 府际关系与府际治理第21-22页
  (二) 长三角府际关系现状第22-23页
 二、长三角府际合作概况第23-25页
  (一) 长三角府际合作特点第23-24页
  (二) 长三角府际合作的不足之处第24-25页
 三、长三角府际环境合作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第25-28页
  (一) 地方政府承担着环境治理合作的主要职能第25-26页
  (二) 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重要性第26-28页
第二章 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现状第28-45页
 一、沪苏浙现行环境治理制度评析第28-36页
  (一) 注重发挥规划对环境保护的指导和预防作用第28-30页
  (二) 重视制度创新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需求第30-31页
  (三) 通过环境传播强化公众的环境意识第31-32页
  (四) 环保问责强化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第32-35页
  (五) 重视产权激励,明确界定流域环境管理职能边界第35页
  (六) 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第35-36页
 二、沪苏浙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低效分析第36-45页
  (一) 政府之间相互竞争破坏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的供给第37-39页
  (二) 传统的环境管理体制缺乏社会动员第39-42页
   1、公民缺乏环境话语权第40-41页
   2、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被架空第41-42页
  (三) 政府外部性导致地区封锁第42-45页
第三章 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的供给第45-62页
 一、制定促进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正式制度第45-58页
  (一) 创建促进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长效互动机制第45-52页
   1、协商制定共同遵守的区域发展规划第46-47页
   2、搭建长三角区域府际治理机制第47-48页
   3、建立多层面的政府推动的公共协调机制第48-50页
   4、探索建立统筹长三角区域内外的生态补偿机制第50-51页
   5、探索更多满足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复合治理模式第51-52页
  (二) 建设促进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监督与约束等保障机制第52-56页
   1、设立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外部监督机制第53-55页
   2、采用奖励-惩罚的复合策略降低府际合谋可能性第55-56页
  (三) 创造有利于市场型协调机制作用的空间第56-58页
 二、促进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第58-62页
  (一)挖掘吴越文化来增强区域认同第58-59页
  (二) 积极培育区域环境治理合作文化第59页
  (三) 充分发挥行政契约的协调作用第59-60页
  (四) 不断开发多层次的环境治理合作参与网络第60页
  (五) 减弱消极非正式制度的路径依赖的影响第60-62页
第四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第62-65页
 一、研究内容总结第62-63页
 二、研究创新第63页
 三、研究的局限与展望第63-65页
参考文献第65-69页
致谢第69-70页
个人简历第70页
发表的学术论文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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