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法律的关系分析--本体论视角下形式的重要性分析
导言:问题意识与研究现状 | 第1-9页 |
第一章 “形式”的本体论含义 | 第9-19页 |
一、形式与形而上学 | 第9-12页 |
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学说 | 第12-16页 |
(一) “形式”与“形式因” | 第12-13页 |
(二) 形式作为个体的内在本质 | 第13-15页 |
1、形式与质料的含义 | 第13-14页 |
2、形式的优先性 | 第14-15页 |
(三) 形式作为知识的对象 | 第15-16页 |
三、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形式学说 | 第16-17页 |
四、小结 | 第17-19页 |
第二章 法律形式化的发展及其反面视角 | 第19-31页 |
一、法律形式化的历史进程 | 第19-24页 |
(一) 原始的神学色彩的形式化 | 第19-20页 |
(二) 理性追求的形式化 | 第20-21页 |
(三) 绝对形式化的法律观 | 第21-23页 |
(四) 司法上的方法主义 | 第23-24页 |
二、反形式主义的两种进路 | 第24-31页 |
(一) 反对概念主义和科学主义 | 第25-27页 |
(二) 反对方法主义 | 第27-31页 |
第三章 补正与纠偏:形式与法律的关系分析 | 第31-40页 |
一、法律形式的含义界定 | 第31-32页 |
二、形式不足以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 第32-35页 |
(一) 法律问题不限于形式问题 | 第32-33页 |
(二) 知性与理性并用的法律学科 | 第33-35页 |
(三) 以内容为基础的形式主义法学 | 第35页 |
三、形式是法律运作的基础与界限 | 第35-40页 |
(一) 法律实现社会功能的形式界限 | 第35-38页 |
1、立法的形式界限 | 第35-37页 |
2、法律实施的形式界限 | 第37-38页 |
(二) 法律实现政治潜能的形式中介 | 第38-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