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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法律的关系分析--本体论视角下形式的重要性分析

导言:问题意识与研究现状第1-9页
第一章 “形式”的本体论含义第9-19页
 一、形式与形而上学第9-12页
 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学说第12-16页
  (一) “形式”与“形式因”第12-13页
  (二) 形式作为个体的内在本质第13-15页
   1、形式与质料的含义第13-14页
   2、形式的优先性第14-15页
  (三) 形式作为知识的对象第15-16页
 三、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形式学说第16-17页
 四、小结第17-19页
第二章 法律形式化的发展及其反面视角第19-31页
 一、法律形式化的历史进程第19-24页
  (一) 原始的神学色彩的形式化第19-20页
  (二) 理性追求的形式化第20-21页
  (三) 绝对形式化的法律观第21-23页
  (四) 司法上的方法主义第23-24页
 二、反形式主义的两种进路第24-31页
  (一) 反对概念主义和科学主义第25-27页
  (二) 反对方法主义第27-31页
第三章 补正与纠偏:形式与法律的关系分析第31-40页
 一、法律形式的含义界定第31-32页
 二、形式不足以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第32-35页
  (一) 法律问题不限于形式问题第32-33页
  (二) 知性与理性并用的法律学科第33-35页
  (三) 以内容为基础的形式主义法学第35页
 三、形式是法律运作的基础与界限第35-40页
  (一) 法律实现社会功能的形式界限第35-38页
   1、立法的形式界限第35-37页
   2、法律实施的形式界限第37-38页
  (二) 法律实现政治潜能的形式中介第38-40页
结语第40-41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4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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