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拟制自认之研究
引言 | 第1-10页 |
一、拟制自认之界定 | 第10-15页 |
(一) 拟制自认的涵义 | 第10-11页 |
1、法律拟制之定义 | 第10页 |
2、拟制自认之定义 | 第10-11页 |
(二) 拟制自认的构成要素 | 第11-12页 |
1、时间要素 | 第11页 |
2、主体要素 | 第11-12页 |
3、对象要素 | 第12页 |
(三) 拟制自认的表现方式 | 第12-15页 |
1、当事人不明确争执 | 第13页 |
2、当事人为不知陈述 | 第13-14页 |
3、当事人在指定口头辩论期日不出庭 | 第14-15页 |
二、拟制自认的效力及其理论基础 | 第15-22页 |
(一) 拟制自认的效力 | 第15-18页 |
1、拟制自认对受诉法院的效力 | 第15-16页 |
2、拟制自认对对方当事人的效力 | 第16-17页 |
3、拟制自认对自认当事人的效力 | 第17-18页 |
(二) 拟制自认的理论基础 | 第18-22页 |
1、拟制自认的效力来源 | 第19-20页 |
2、拟制自认的法理依据 | 第20-22页 |
三、我国拟制自认研究的理论不足与现实困境 | 第22-33页 |
(一) 我国拟制自认研究的理论不足 | 第22-29页 |
1、拟制自认随时追复对拟制自认法理基础的破坏作用 | 第23-26页 |
2、拟制自认对法官阐明及法官审酌判断的过分依赖 | 第26-29页 |
(二) 我国拟制自认实践的现实困境 | 第29-33页 |
1、“当事人为不知陈述”情形的实践困惑 | 第30-31页 |
2、拟制自认适用与我国缺席判决规定的冲突 | 第31-33页 |
四、拟制自认在我国的改良初探 | 第33-41页 |
(一) 拟制自认一般规则设置 | 第33-34页 |
(二) 有关拟制自认追复规定的争议及其解决 | 第34-37页 |
1、学界关于拟制自认追复规定的改良方案 | 第34-35页 |
2、拟制自认追复规定合理改良新探 | 第35-37页 |
(三) 法官阐明权规定及法官审酌判断规则之完善 | 第37-41页 |
1、法官阐明权规定之完善 | 第38-39页 |
2、法官审酌判断规则之完善 | 第39-41页 |
参考书目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