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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可以成为夺取罪的犯罪对象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夺取罪概述第11-23页
 第一节 财产犯罪的分类第11-16页
  一、日本学者关于财产犯罪的分类第11-13页
  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关于财产犯罪的分类第13-14页
  三、我国大陆地区学者关于财产犯罪的分类第14-16页
 第二节 夺取罪的概念第16-21页
 第三节 刑法中的不动产概念第21-23页
第二章 有关不动产夺取罪的立法例和学说概述第23-28页
 第一节 有关不动产夺取罪的立法例第23-25页
  一、肯定说第23-24页
  二、折衷说第24-25页
 第二节 有关不动产夺取罪的学说第25-28页
  一、日本学者的看法第25-26页
  二、俄罗斯学者的见解第26页
  三、我国大陆地区学者的看法第26-28页
第三章 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第28-39页
 第一节 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否定(不动产)盗窃罪的成立第29-33页
 第二节 不动产变更登记与否与不动产能否被盗窃没有必然联系第33-34页
 第三节 不动产盗窃符合夺取罪的本质特征第34-36页
 第四节 传统的不动产目前也具有可移动性第36-37页
 第五节 不能以社会观念难以接受为由否认不动产盗窃第37-38页
 第六节 不动产盗窃具有实践合理性第38-39页
第四章 不动产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第39-51页
 第一节 我国大陆地区学术界之见解第39-40页
  一、王作富说第39-40页
  二、刘明祥说第40页
  三、赵星、陈清浦说第40页
 第二节 我国大陆地区实务界之见解第40页
 第三节 我的基本立场——不动产可以被抢劫第40-51页
  一、针对学界见解的反驳第41-46页
  二、针对实务界见解的反驳第46-51页
第五章 不动产也可以成为其它夺取罪的犯罪对象第51-58页
 第一节 不动产可以成为抢夺罪的犯罪对象第51-53页
 第二节 不动产也可以被聚众哄抢第53-55页
 第三节 不动产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第55页
 第四节 不动产可以成为(携带凶器抢夺型)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第55-56页
 第五节 敲诈勒索不动产更为可能第56-58页
结束语——有关不动产夺取罪研究的一个初步结论和两点肤浅反思第58-61页
参考文献第6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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