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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效婚姻制度

引言第1-8页
一、无效婚姻的表现及后果第8-17页
 (一) 无效婚姻的历史追溯第8页
 (二) 无效婚姻的表现形态第8-11页
  1、重婚的第8-9页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9-10页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第10-11页
  4、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1页
 (三) 无效婚姻产生的后果第11-17页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第11-12页
  2、财产上的法律后果第12-14页
  3、对子女产生的法律后果第14-16页
  4、现实中事实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点余论第16-17页
二、无效婚姻制度的比较分析第17-28页
 (一) 大陆无效婚姻制度与港澳台的比较第17-24页
  1、我国台湾地区的无效婚姻制度第17-19页
  2、香港地区的无效婚姻制度第19-21页
  3、澳门地区的无效婚姻制度第21-24页
 (二) 与国外无效婚姻制度的比较第24-28页
  1、我国采取的是双轨制的无效婚姻第24-27页
  2、关于无效婚姻具体规定的比较第27-28页
三、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缺陷评析第28-39页
 (一) 无效婚姻缺陷之表现第28-33页
  1、关于无效婚姻产生原因的立法缺陷第29-31页
  2、关于确认程序的立法缺陷第31页
  3、关于法律效力的立法缺陷第31-33页
 (二) 无效婚姻缺陷之弥补第33-39页
  1、己成就的既往不咎,婚姻法修改后下不为例的做法第34-36页
  2、界定不应再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范围第36-37页
  3、应对缺少结婚的形式要件的婚姻做出定性第37-38页
  4、不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第38-39页
四、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与立法建议第39-46页
 (一) 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第39-42页
  1、有利于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39-40页
  2、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违法婚姻及其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第40-41页
  3、有利于我国的《婚姻法》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第41-42页
 (二) 立法建议第42-46页
  1、明确界定无效婚姻第42页
  2、无论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都要明确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第42-43页
  3、应确立人民法院是无效婚姻的唯一宣告机关第43-44页
  4、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应明确第44-45页
  5、对婚姻无效产生的法律效果立法完善第45-46页
结语第46-47页
参考文献第47-48页
后记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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