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引言 | 第11-17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3页 |
(一) 善意取得制度之“一体化”模式 | 第11页 |
(二) 三个方面的问题 | 第11-13页 |
二、论域界定 | 第13-16页 |
(一) 不动产与动产 | 第13-14页 |
(二) 占有 | 第14-15页 |
(三) 法律行为 | 第15-16页 |
(四) 物权范围 | 第16页 |
三、小结 | 第16-17页 |
第一章 善意取得的性质及其标的物范围 | 第17-36页 |
一、日尔曼法之“以手护手”原则 | 第17-19页 |
(一) “以手护手”原则概述 | 第17-18页 |
(二) 简评 | 第18页 |
(三) 延伸 | 第18-19页 |
二、非法律行为的“即时取得”——法国法视角 | 第19-20页 |
(一) 概述 | 第19-20页 |
(二) 简评 | 第20页 |
三、作为法律行为的“善意取得”——德国法视角 | 第20-23页 |
(一) 《德国民法典》中的“善意取得” | 第20-21页 |
(二) 取得行为体系下的“善意取得” | 第21-23页 |
1. 取得行为 | 第21-22页 |
2.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 第22-23页 |
(三) 小结 | 第23页 |
四、日本对“即时取得”及“善意取得”制度的继受 | 第23-27页 |
(一) 概述 | 第23-25页 |
1. 《日本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动产之“即时取得” | 第23-25页 |
2. 《日本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 第25页 |
(二) 简评 | 第25-27页 |
1. 一体解释面临体系障碍 | 第26页 |
2. 公信力说的循环论证 | 第26-27页 |
3. 公信力说易受欠缺事实基础之质疑 | 第27页 |
4. 小结 | 第27页 |
五、我国民法对“即时取得”及“善意取得”的继受 | 第27-35页 |
(一) 立法演进 | 第27-30页 |
(二) 理论变迁——不同路径引起范围论争 | 第30-33页 |
1. 理论转变以及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两种观点 | 第30-31页 |
2. 简评 | 第31-32页 |
3. 问题之延伸 | 第32-33页 |
(三)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评价 | 第33-35页 |
六、本章小结 | 第35-36页 |
第二章“善意”要件的一体化 | 第36-42页 |
一、中德模式之比较分析 | 第36-38页 |
(一) 《德国民法典》的区别对待模式及其根据 | 第36-37页 |
1. 不同之“善意” | 第36页 |
2. 登记簿与占有表彰物权的能力分析 | 第36-37页 |
(二) 我国“善意”要件之一体化模式 | 第37-38页 |
二、是否应当对“善意”要件进行区别 | 第38-41页 |
(一) 与区别对待模式相对的观点 | 第38-39页 |
(二) 是否应当区别对待 | 第39-41页 |
三、本章小结 | 第41-42页 |
第三章 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适用 | 第42-50页 |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 第43-45页 |
(一) 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 | 第43-44页 |
(二) 登记对抗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第44-45页 |
二、动产登记对抗制度与动产善意取得 | 第45-49页 |
(一) 我国动产物权变动原则及其例外 | 第45页 |
(二) 动产登记对抗制度与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 第45-49页 |
三、本章小结 | 第49-50页 |
结论 | 第50-52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52-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