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6页 |
绪论 | 第6-9页 |
第一章 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概述 | 第9-17页 |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 第9-12页 |
一、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各种学说 | 第9-11页 |
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各种学说的评析 | 第11-12页 |
第二节 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 | 第12-15页 |
一、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含义和立法模式 | 第12-14页 |
二、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发展 | 第14-15页 |
第三节 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重大意义 | 第15-17页 |
一、保障灾民合法权益 | 第15-16页 |
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 第16-17页 |
第二章 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 第17-30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关于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立法与学说 | 第17-23页 |
一、日本法 | 第17-20页 |
二、法国法 | 第20-22页 |
三、瑞士法 | 第22-23页 |
第二节 比较分析的结论 | 第23-25页 |
一、比较分析 | 第23-24页 |
二、比较分析的结论 | 第24-25页 |
第三节 我国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立法现状和缺陷 | 第25-30页 |
一、我国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立法现状 | 第25-26页 |
二、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灾后重建的缺陷 | 第26-30页 |
第三章 我国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构建 | 第30-46页 |
第一节 重建的前提条件 | 第30-32页 |
一、导致区分所有建筑物毁损或者灭失的直接原因是重大灾害 | 第30-31页 |
二、重大灾害必须导致区分所有建筑物毁损或者灭失 | 第31页 |
三、资金问题 | 第31-32页 |
第二节 重建的主体 | 第32-34页 |
一、重建的决议人 | 第32-34页 |
二、重建的"决策人" | 第34页 |
第三节 重建决策的内容 | 第34-35页 |
一、对土地使用权问题的决策 | 第34-35页 |
二、对重建后的新建筑物用途的决策 | 第35页 |
三、对其他事宜的决策 | 第35页 |
第四节 灾后重建的相关机制 | 第35-42页 |
一、重建决议机制 | 第36-38页 |
二、重建决策机制 | 第38页 |
三、让售权机制 | 第38-40页 |
四、买回请求权机制 | 第40-41页 |
五、权利变换机制 | 第41-42页 |
第五节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 第42-46页 |
一、保险对灾后重建的重大意义 | 第42-43页 |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 第43-46页 |
结论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致谢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