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1-16页 |
一、行政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制度现状 | 第16-25页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解析 | 第16-20页 |
(二)行政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确立 | 第20-25页 |
二、行政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宪法基础 | 第25-44页 |
(一)我国宪法的环境保护条款 | 第25-32页 |
(二)公民的环境权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 第32-40页 |
(三)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 | 第40-44页 |
三、授权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文件的合宪性分析 | 第44-50页 |
(一)授权文件的性质 | 第44-46页 |
(二)授权文件面临“良性违宪”的悖论 | 第46-50页 |
四、行政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可行性分析 | 第50-61页 |
(一)其他适格原告主体的不足 | 第50-57页 |
(二)行政机关的比较优势 | 第57-61页 |
五、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修缮 | 第61-65页 |
(一)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构授权进行改革 | 第61-63页 |
(二)修改立法明确赋予特定行政机关原告资格 | 第63-64页 |
(三)适用特殊立案审查制度 | 第64-65页 |
六、结语 | 第65-67页 |
参考文献 | 第67-72页 |
致谢 | 第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