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第1章 引言 | 第9-15页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9-10页 |
1.2 文献综述、相关案件的整理与研究的切入点 | 第10-13页 |
1.2.1 与本案有关的文献综述 | 第10-11页 |
1.2.2 相关判例的整理与评价 | 第11-13页 |
1.2.3 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 第13页 |
1.3 主要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第13-15页 |
1.3.1 研究方法 | 第13-14页 |
1.3.2 论文框架 | 第14-15页 |
第2章 基本案情介绍与争议点 | 第15-20页 |
2.1 基本案情 | 第15-16页 |
2.2 法院审理结果与裁判要点 | 第16-17页 |
2.2.1 一审法院的审理结果与裁判要点 | 第16页 |
2.2.2 二审法院的审理结果与裁判要点 | 第16-17页 |
2.3 案件审理判决中的争议点 | 第17-20页 |
2.3.1 杨某与陈某合作行为性质认定 | 第17-18页 |
2.3.2 杨某与陈某的合作协议是否应该解除 | 第18页 |
2.3.3 陈某是否应当返还杨某己代垫的费用 | 第18-20页 |
第3章 杨某与陈某合作行为性质认定的法律分析 | 第20-26页 |
3.1 杨某与陈某之间所签《租赁协议》及《备忘录》性质的认定 | 第20-21页 |
3.1.1 我国相关法律对公司发起协议的规定 | 第20页 |
3.1.2 公司发起协议的内涵及特征分析 | 第20-21页 |
3.1.3 杨某与陈某之间存在公司发起协议的基本理由 | 第21页 |
3.2 本案中杨某与陈某之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伙关系 | 第21-23页 |
3.2.1 公司发起协议区别于一般合伙合同 | 第21-22页 |
3.2.2 既有同类案型判决之基本态度 | 第22-23页 |
3.2.3 杨某与陈某之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伙关系 | 第23页 |
3.3 杨某与陈某的合作行为系公司设立行为 | 第23-26页 |
3.3.1 公司设立行为的内涵与性质分析 | 第23-24页 |
3.3.2 我国相关法律对公司设立行为的规定 | 第24-25页 |
3.3.3 杨某与陈某的合作行为系公司设立行为的基本理由 | 第25-26页 |
第4章 杨某与陈某的合作协议应予解除的法律分析 | 第26-33页 |
4.1 杨某与陈某之间的公司发起协议已生效 | 第26-29页 |
4.1.1 公司发起协议的效力分析 | 第26-27页 |
4.1.2 我国相关法律对公司发起协议的效力规定 | 第27-28页 |
4.1.3 杨某与陈某之间的公司发起协议已生效的基本理由 | 第28-29页 |
4.2 本案情形应认定为公司设立失败 | 第29-30页 |
4.2.1 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 | 第29页 |
4.2.2 本案中公司设立失败行为的认定 | 第29-30页 |
4.3 在目的落空的情形下本案合作协议应予解除 | 第30-33页 |
4.3.1 既有同类案型判决之基本态度 | 第30-31页 |
4.3.2 本案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应予解除 | 第31-33页 |
第5章 陈某是否应返还杨某已代垫费用的法律分析 | 第33-42页 |
5.1 本案中杨某代垫费用属于先公司交易范畴 | 第33-37页 |
5.1.1 先公司交易合同的认定 | 第33-34页 |
5.1.2 先公司交易合同的类型及效力分析 | 第34-35页 |
5.1.3 我国法律对先公司交易合同的效力规定 | 第35-36页 |
5.1.4 本案中杨某代垫费用合同属于有效的先公司交易合同 | 第36-37页 |
5.2 先公司交易所生债务的基本处理规则 | 第37-40页 |
5.2.1 先公司交易所生债务处理的学理分析 | 第37-38页 |
5.2.2 我国法律对先公司交易所生债务处理的规定 | 第38-39页 |
5.2.3 既有同类案型判决之基本态度 | 第39-40页 |
5.3 本案中杨某所代垫费用可参照合伙规则分摊 | 第40-42页 |
结论 | 第42-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5页 |
致谢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