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6页 |
引言 | 第6-7页 |
一、问题与立场 | 第7-12页 |
(一) 我国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基础的探讨 | 第7-10页 |
(二) 我国现有立法关于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及解读 | 第10-12页 |
二、当事人与标的物符合法定要求 | 第12-17页 |
(一) 原权利人具有可归责性且对标的物主张所有权 | 第12-13页 |
(二) 无权处分人须为标的物所有权公示的权利人 | 第13页 |
(三) 须受让人对标的物主张所有权 | 第13-14页 |
(四) 标的物的资质符合法定要求 | 第14-17页 |
三、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有偿的交易行为 | 第17-21页 |
(一) 交易行为的界定 | 第17-18页 |
(二) 受让人的善意与交易行为的关系 | 第18-21页 |
四、受让人的善意 | 第21-29页 |
(一) "善意"的理解 | 第21-23页 |
(二) 受让人"善意"的具体要求 | 第23-24页 |
(三) 举证责任的承担 | 第24-25页 |
(四) 受让人"善意"的判断时点 | 第25-29页 |
五、受让人须完成标的物物权变动的公示 | 第29-31页 |
(一) 受让人须占有标的动产 | 第29-30页 |
(二) 受让人须为标的不动产的登记人 | 第30-31页 |
结论 | 第31-32页 |
注释 | 第32-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后记 | 第36-37页 |
论文摘要(中文) | 第37-39页 |
论文摘要(英文)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