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绪论 | 第9-16页 |
一、选题意义 | 第9-10页 |
二、研究述评 | 第10-14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4页 |
四、重点难点 | 第14-15页 |
五、创新之处 | 第15-16页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16-25页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6-20页 |
一、责任、政府之概念阐释 | 第16页 |
二、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责任之概念解析 | 第16-18页 |
三、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中的地方政府责任 | 第18-20页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第20-25页 |
一、生态文明理论 | 第21页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21-22页 |
三、权责一致理论 | 第22-23页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23页 |
五、协同治理理论 | 第23-25页 |
第二章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地方政府责任的问题分析 | 第25-33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不完善 | 第26-27页 |
一、治理目标未能完全明确 | 第26页 |
二、治污配套政策落实有限 | 第26-27页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权利经济化 | 第27-29页 |
一、污染企业准入门槛低 | 第27-28页 |
二、污染企业与政府合谋 | 第28-29页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制不到位 | 第29-31页 |
一、政府行政处置乏力 | 第29-30页 |
二、责任主体划分缺失 | 第30-31页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工作片面化 | 第31-33页 |
一、参与主体尚未多元 | 第31-32页 |
二、治污形式相对单一 | 第32-33页 |
第三章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 第33-48页 |
第一节 制度滞后:政治学视角分析 | 第33-36页 |
一、行为价值取向扭曲 | 第33-34页 |
二、决策有限理性凸显 | 第34-35页 |
三、行为约束机制缺失 | 第35-36页 |
第二节 发展困境:经济学视角分析 | 第36-41页 |
一、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粗放 | 第36-38页 |
二、多元利益主体相互博弈 | 第38-40页 |
三、“公地悲剧”现象多发 | 第40-41页 |
第三节 法制失灵:法学视角分析 | 第41-45页 |
一、污染立法尚不健全 | 第41-43页 |
二、行政监管力度薄弱 | 第43-44页 |
三、污染违法处置不力 | 第44-45页 |
第四节 管理失范:社会学视角分析 | 第45-48页 |
一、社会转型矛盾激增 | 第45-46页 |
二、公民社会发育迟缓 | 第46-47页 |
三、信息披露制度落后 | 第47-48页 |
第四章 强化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地方政府责任的路径 | 第48-62页 |
第一节 责任嵌入:搭建地方政府责任的制度框架 | 第49-51页 |
一、促进流域科学发展 | 第49页 |
二、强化流域环境管理 | 第49-50页 |
三、培育流域环境自治 | 第50-51页 |
四、建设流域生态文明 | 第51页 |
第二节 能力建设:奠定地方政府责任的防治基础 | 第51-55页 |
一、提升经济转型能力 | 第51-53页 |
二、优化地区发展能力 | 第53页 |
三、提高利益协调能力 | 第53-54页 |
四、增强危机管理能力 | 第54-55页 |
第三节 多元问责:构建地方政府责任的监督机制 | 第55-58页 |
一、健全立法机关的政治问责机制 | 第55-56页 |
二、加强司法机关的法律问责机制 | 第56页 |
三、完善行政机关的行政问责机制 | 第56-57页 |
四、落实政府外部的社会问责机制 | 第57-58页 |
第四节 协同治理:形成地方政府责任的善治局面 | 第58-62页 |
一、转变地方政府治理理念 | 第58-59页 |
二、达成流域环境善治共识 | 第59-60页 |
三、统筹跨区合作治理力度 | 第60-61页 |
四、创新治污协同整合模式 | 第61-62页 |
结语 | 第62-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8页 |
致谢 | 第68-6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