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自认概述 | 第12-18页 |
一、自认的含义 | 第12-13页 |
二、自认与认诺的区别 | 第13-14页 |
三、自认的分类 | 第14-15页 |
(一) 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 | 第14页 |
(二) 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 | 第14-15页 |
(三) 当事人自认与委托代理人自认 | 第15页 |
四、自认的性质 | 第15-18页 |
(一) 证据说 | 第15-16页 |
(二) 证据规则说 | 第16-17页 |
(三) 诉讼契约行为说 | 第17-18页 |
第二章 自认的主体 | 第18-23页 |
一、原告、被告及法定诉讼代理人 | 第18-19页 |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 | 第19-20页 |
三、共同诉讼人 | 第20-21页 |
四、诉讼代表人 | 第21页 |
五、第三人 | 第21-23页 |
第三章 自认的客体 | 第23-28页 |
一、自认的客体 | 第23-26页 |
(一) 自认的客体是案件事实而非权利主张 | 第23页 |
(二) 自认的客体是案件主要事实 | 第23-25页 |
(三) 自认的客体并非仅为于己不利的案件事实 | 第25-26页 |
二、自认客体的排除 | 第26-28页 |
(一) 法律法规、法律解释、法律问题及经验法则 | 第26页 |
(二) 在诉讼中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 | 第26-27页 |
(三) 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事实 | 第27页 |
(四) 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 | 第27页 |
(五) 法院调解或当事人和解中所作的自认 | 第27-28页 |
第四章 自认的效力 | 第28-33页 |
一、自认的效力 | 第28-30页 |
(一) 对自认人的效力 | 第28-29页 |
(二) 对对方当事人的效力 | 第29-30页 |
(三) 对受诉法院的效力 | 第30页 |
二、自认的撤回 | 第30-33页 |
第五章 两大法系国家与地区自认制度比较分析 | 第33-40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自认制度 | 第33-35页 |
(一) 英国的自认制度 | 第33-34页 |
(二) 美国的自认制度 | 第34-35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的自认制度 | 第35-38页 |
(一) 法国的自认制度 | 第35页 |
(二) 德国的自认制度 | 第35-36页 |
(三) 日本的自认制度 | 第36-37页 |
(四) 台湾地区的自认制度 | 第37-38页 |
三、两大法系国家与地区自认制度比较分析 | 第38-40页 |
(一) 两大法系国家与地区自认制度的相同点 | 第38-39页 |
(二) 两大法系国家与地区自认制度的区别 | 第39-40页 |
第六章 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完善构想 | 第40-47页 |
一、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40-41页 |
二、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41-44页 |
(一)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仍然具有明显的职权主义特征 | 第42页 |
(二) 我国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不健全、不完善 | 第42-44页 |
三、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完善构想 | 第44-47页 |
(一) 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运行环境,建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 第44页 |
(二) 修订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自认制度进行全面规范,并进行系统化、统一化 | 第44-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