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绪论 | 第13-22页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13-14页 |
二、研究综述 | 第14-19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9-20页 |
四、论文框架 | 第20-22页 |
第一章 近代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 | 第22-47页 |
一、近代法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 | 第22-32页 |
(一)大革命前法国民事立法的发展 | 第22-23页 |
(二)法国民法系统形成与演进 | 第23-25页 |
(三)近代法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产生 | 第25-30页 |
(四)近代法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的成因 | 第30-32页 |
二、近代德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 | 第32-41页 |
(一)近代德国民法学的成熟 | 第32-35页 |
(二)德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形成 | 第35-37页 |
(三)近代德国民法系统的形成 | 第37-38页 |
(四)影响近代德国民法系统进化的外部环境 | 第38-41页 |
三、近代法国与德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对我国的启示 | 第41-47页 |
(一)近代法国与德国民事立法的观念总结 | 第41-43页 |
(二)近代法国与德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的启示 | 第43-47页 |
第二章 当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危机及其民事立法观念的变化 | 第47-60页 |
一、当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面临危机 | 第47-54页 |
(一)司法判例与单行法对民法典的冲击 | 第47-50页 |
(二)民法系统中目的程序作用增加 | 第50-51页 |
(三)解法典化对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冲击 | 第51-52页 |
(四)超国家立法不断侵蚀民法典的存留空间 | 第52-54页 |
二、各国应对民法典危机的措施 | 第54-57页 |
(一)将分散的法律整合到民法典中 | 第54-56页 |
(二)创制新民法典 | 第56-57页 |
三、现行措施的局限性 | 第57-60页 |
第三章 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对旧中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 第60-71页 |
一、清末中国选择了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 | 第60-64页 |
(一)选择法典化观念的原因 | 第60-63页 |
(二)法典化观念的立法实践 | 第63页 |
(三)引入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的意义 | 第63-64页 |
二、民国民事立法采纳法典化的立法观念 | 第64-69页 |
(一)法典化民事立法的观念采纳原因 | 第64-65页 |
(二)民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实践 | 第65-67页 |
(三)民国民法典之后的发展 | 第67-69页 |
三、清末及民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实施启示 | 第69-71页 |
第四章 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与新中国民事立法的勾连 | 第71-81页 |
一、新中国的民法法典化之路 | 第71-74页 |
(一)废除旧法统,建立新秩序 | 第71-72页 |
(二)四次民事立法的法典化之路 | 第72-74页 |
二、中国民法典难产原因分析 | 第74-81页 |
(一)民法法典化与民法学的关系 | 第74-76页 |
(二)民法法典化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关系 | 第76-77页 |
(三)民法法典化与政治环境之间的关系 | 第77-78页 |
(四)民法法典化与国家哲学的关系 | 第78-81页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民事立法之体系化观念转向的理据 | 第81-117页 |
一、英美法系民事立法体系化观念及对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 第81-92页 |
(一)英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形成、原因及发展 | 第83-87页 |
(二)美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形成、原因及发展 | 第87-91页 |
(三)对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 第91-92页 |
二、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现状是体系化观念转向的现实基础 | 第92-104页 |
(一)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现状 | 第92-100页 |
(二)通过法律实施来补充中国民事立法 | 第100-101页 |
(三)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初步形成 | 第101-104页 |
三、外部环境是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的推力 | 第104-109页 |
(一)中国道路是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的主推力 | 第104-106页 |
(二)经济系统是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的直接推力 | 第106-108页 |
(三)政治系统是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的重要推力 | 第108-109页 |
四、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自身不足 | 第109-117页 |
(一)当代中国民事法律的演进趋势疏远了民法法典化的道路 | 第109-114页 |
(二)对法典化的反思有利于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发展 | 第114-117页 |
第六章 当代中国民事立法之体系化观念变革的展开 | 第117-147页 |
一、当前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 | 第117-126页 |
(一)现有民事法律对未来预期不明确 | 第117-119页 |
(二)有待提升的民法系统的认知性功能 | 第119-122页 |
(三)现有民事法律体系内部不和谐 | 第122-123页 |
(四)最高法院的功能错位 | 第123-126页 |
二、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的阐释 | 第126-133页 |
(一)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的含义 | 第126-130页 |
(二)当代中国采纳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的意义 | 第130-133页 |
三、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下的民事立法思想实践 | 第133-142页 |
(一)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下的民事立法目标 | 第133-134页 |
(二)对《民法通则》的修订 | 第134-139页 |
(三)其他民事法律的完善 | 第139-141页 |
(四)应然的民事法律体系 | 第141-142页 |
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对民法学影响 | 第142-147页 |
(一)对民法教义学的影响 | 第142-145页 |
(二)对民法的渊源的影响 | 第145-147页 |
结论 | 第147-149页 |
参考文献 | 第149-165页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第165-166页 |
后记 | 第166-1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