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由李天一案引出的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思考 | 第9-10页 |
一、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界定 | 第10-18页 |
(一) 未成年公众人物的界定 | 第10-13页 |
1. 未成年人的界定 | 第10页 |
2. 公众人物的界定 | 第10-11页 |
3. 未成年公众人物的界定 | 第11-13页 |
(1) 对未成年公众人物的界定应采用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 | 第11-13页 |
(2) 明星的未成年子女是否能认定为未成年公众人物? | 第13页 |
(二) 未成年公众人物的类型 | 第13-15页 |
1. 职业化未成年公众人物和非职业化未成年公众人物 | 第14页 |
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公众人物 | 第14-15页 |
(三)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界定 | 第15-16页 |
(四)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特征 | 第16-18页 |
1.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 第16页 |
(1)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权利主体的身份具有双重性 | 第16页 |
(2)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权利主体的行为能力具有有限性 | 第16页 |
2.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侵害具有特殊性 | 第16-18页 |
(1)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侵害主体的多样性 | 第17页 |
(2)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纠纷的易发性 | 第17页 |
(3)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侵害结果的严重性 | 第17-18页 |
3. 对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难点在于协调人格权与公众知情权、新闻报道自由权之间的冲突 | 第18页 |
二、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18-27页 |
(一) 特殊主体的人格权特殊保护理论 | 第19-20页 |
1. 特殊主体的人格权应得到特殊保护 | 第19-20页 |
(1) 体现人格权主体的个体差异,完善人格权法理论体系 | 第19页 |
(2) 实现人格权的实质平等,体现“人文关怀精神” | 第19页 |
(3) 借鉴国外人格权立法经验,顺应国际人权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19-20页 |
2. 特殊主体的类型和特殊保护规则 | 第20页 |
(二) 未成年人的人格权最大化保护理论 | 第20-24页 |
1. 未成年人的人格权最大化保护理论在我国现行法中的体现 | 第21页 |
2. 未成年人的人格权最大化保护理论在我国法学理论中的体现 | 第21-24页 |
(1) 未成年人的“精神纯正权” | 第22-23页 |
(2) 加重媒体对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的义务 | 第23-24页 |
(三) 公众人物的人格权限制保护理论 | 第24-27页 |
1. 公众人物人格权的保护应受到一定限制 | 第24-26页 |
(1) 协调公众知情权与人格权保护冲突的需要 | 第25页 |
(2) 协调新闻报道自由权和人格权保护冲突的需要 | 第25-26页 |
(3) 是公众人物掌握公共权力或获得显赫名声的代价 | 第26页 |
2. 公众人物人格权受到限制的内容 | 第26-27页 |
三、我国现行法对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27-33页 |
(一) 新广告法的实施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公众人物的人格商品化权 | 第28-29页 |
(二) 未成年人的人格权最大化保护与公众人物的人格权限制保护存在冲突 | 第29页 |
(三) 我国现行法律缺乏保护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义务主体的特别规定 | 第29-31页 |
1. 导致媒体侵害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现象严重 | 第29-30页 |
2. 导致经纪公司侵害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现象严重 | 第30-31页 |
3. 导致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现象严重 | 第31页 |
(四) 我国现行立法未确立人格权请求权制度 | 第31-32页 |
(五) 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公众人物司法救济规定的不完善 | 第32-33页 |
四、我国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33-41页 |
(一) 我国立法应保护未成年公众人物的人格商品化权 | 第33-34页 |
(二) 我国立法应区分未成年公众人物的不同类型适用公众人物的人格权限制保护理论 | 第34-36页 |
1. 在人格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中应优先保护未成年公众人物的人格权 | 第34页 |
2. 在人格权与媒体新闻报道自由权的冲突中应优先保护未成年公众人物的人格权 | 第34-35页 |
3. 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不应因其获得的名气和财富而受到限制 | 第35-36页 |
(三) 我国立法应增加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义务主体的特别规定 | 第36-39页 |
1. 立法应特别规定媒体对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义务 | 第36-37页 |
2. 立法应特别规定经纪公司对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义务 | 第37-38页 |
(1) 完善我国经纪公司招用未成年公众人物的审批义务 | 第37-38页 |
(2) 规定未成年公众人物从事文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 第38页 |
(3) 规定未成年公众人物从事文体活动的时间 | 第38页 |
3. 立法应特别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义务 | 第38-39页 |
(四) 我国立法应建立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请求权制度 | 第39-40页 |
1. 规定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请求权的基本类型 | 第39-40页 |
2. 确定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第40页 |
(五) 我国立法应完善对未成年公众人物人格权的司法救济 | 第40-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第44-45页 |
致谢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