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完善
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9-10页 |
第二章 家庭暴力含义的界定以及表现形式 | 第10-16页 |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 第10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 第10-11页 |
一、对象的特定性 | 第10-11页 |
二、行为的隐蔽性 | 第11页 |
三、发生的经常性 | 第11页 |
四、后果的严重性 | 第11页 |
五、行为的违法性 | 第11页 |
第三节 广州市家庭暴力的现状 | 第11-12页 |
一、家庭暴力普遍存在 | 第11-12页 |
二、家庭暴力主要是丈夫对妻子施暴 | 第12页 |
三、施暴手段多样性且暴力程度严重 | 第12页 |
第四节 家庭暴力的成因 | 第12-16页 |
一、传统夫权主义思想的影响 | 第12-13页 |
二、夫妻感情不和或与家庭成员之间不和 | 第13页 |
三、经济条件的影响 | 第13页 |
四、受暴者自身原因 | 第13-14页 |
五、救济渠道不通畅 | 第14页 |
六、立法不完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 | 第14-16页 |
第三章 我国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现状 | 第16-21页 |
第一节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现状 | 第16-17页 |
第二节 实体法救济存在的缺陷 | 第17-19页 |
一、概念界定不全面 | 第17页 |
二、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 | 第17-19页 |
第三节 救济途径 | 第19页 |
一、请求离婚 | 第19页 |
二、申请调解 | 第19页 |
三、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 第19页 |
第四节 家庭暴力程序法救济的缺陷 | 第19-21页 |
一、保护时间的缺失 | 第19页 |
二、举证程序的不完善 | 第19-21页 |
第四章 我国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构想 | 第21-33页 |
第一节 制定反家庭暴力统一法律 | 第21-22页 |
第二节 引入民事保护令制度 | 第22-24页 |
一、拓宽民事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 第23-24页 |
二、明确违反保护令执行的法律后果 | 第24页 |
第三节 建立婚内赔偿制度 | 第24-28页 |
一、完善与婚内赔偿相适应的夫妻财产制 | 第25-26页 |
二、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确定 | 第26-27页 |
三、引入债权凭证制度 | 第27-28页 |
第四节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 第28-29页 |
第五节 构建自诉与公诉相结合的诉讼制度 | 第29-30页 |
第六节 完善家庭暴力救济的相关配套设施 | 第30-33页 |
一、社会承担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 | 第30页 |
二、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中心 | 第30-31页 |
三、重视社会调解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 | 第31-32页 |
四、公安机关加大介入的力度 | 第32-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36-37页 |
致谢 | 第37-38页 |
附件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