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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品责任制度看化妆品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绪论第12-16页
第一章 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第16-26页
 第一节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第16-17页
 第二节 产品责任中产品范围的限定第17-18页
 第三节 产品责任中产品缺陷的界定第18-21页
  一、 产品缺陷的概念界定第18-19页
  二、 产品缺陷的类型界定第19-21页
   (一) 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不充分第19-20页
   (二) 产品的跟踪观察缺陷第20-21页
 第四节 产品责任的其他规定第21-26页
  一、 有关产品责任中损害范围的明晰第21-22页
  二、 有关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第22-23页
  三、 关于产品责任中的抗辩事由的把握第23-26页
   (一) 产品责任的一般抗辩第23页
   (二) 产品符合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而产生的缺陷第23-24页
   (三) 受害人的过错导致侵权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第24页
   (四) 其他抗辩事由第24-26页
第二章 化妆品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第26-45页
 第一节 化妆品侵权纠纷概述第26-28页
  (一) 化妆品的含义第26-27页
  (二) 化妆品的种类第27-28页
  (三) 属于产品的化妆品之限定第28页
  (四) 化妆品侵权纠纷的范围限定第28页
 第二节 化妆品缺陷的判定第28-37页
  一、 化妆品的设计缺陷及其认定第28-32页
   (一) 化妆品设计缺陷的主要表现第28-30页
   (二) 化妆品设计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第30-31页
   (三) 化妆品设计缺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31-32页
  二、 化妆品的制造缺陷及其认定第32-34页
   (一) 化妆品制造缺陷的主要表现第32页
   (二) 化妆品制造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第32-33页
   (三) 化妆品制造缺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33-34页
  三、 化妆品的警示说明缺陷及其认定第34-36页
   (一) 化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主要表现第34-35页
   (二) 化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第35页
   (三) 化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35-36页
  四、 化妆品跟踪观察缺陷及其认定第36-37页
 第三节 化妆品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认定第37-40页
  一、 化妆品损害事实第37-38页
  二、 缺陷化妆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第38-40页
   (一) 发病前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第38-39页
   (二) 皮肤损害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第39页
   (三) 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皮肤病第39-40页
 第四节 化妆品侵权责任的承担第40-41页
  一、 化妆品生产者的责任承担第40-41页
   (一) 化妆品生产者的一般范围第40页
   (二) 化妆品原料商作为生产者的认定第40-41页
  二、 化妆品销售者的责任承担第41页
 第五节 化妆品救济机制的完善第41-45页
  一、 化妆品侵权范围与赔偿第41-43页
   (一) 缺陷化妆品自身的损失第42页
   (二) 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适用第42页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第42-43页
   (四)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第43页
  二、 化妆品侵权的抗辩事由第43-45页
   (一) 化妆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第43-44页
   (二) 化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其他抗辩事由第44-45页
第四章 结论第45-48页
 (一) 具体产品侵权中“产品”概念的准确把握是产品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基础第45页
 (二) 化妆品缺陷的不合理危险标准的判定不应采用危险效用分析方法第45-46页
 (三) 化妆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需要第46页
 (四) 缺陷化妆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的专业性第46页
 (五) 化妆品侵权责任人的范围细化分析第46页
 (六) 化妆品侵权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灵活性第46页
 (七) 化妆品侵权责任中抗辩事由的多样性第46-48页
参考文献第48-51页
后记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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