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消费领域为视角
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前言 | 第7-11页 |
第一章 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 第11-21页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涵 | 第11-14页 |
(一) 惩罚性赔偿的含义 | 第11-12页 |
(二)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 | 第12-14页 |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 第14-17页 |
(一) 学说梳理及评析 | 第14-16页 |
(二) 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探讨 | 第16-17页 |
三、我国消费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 | 第17-21页 |
(一) 我国社会当下严峻现实的需要 | 第17-19页 |
(二) 我国经济国际化发展的维权需要 | 第19-21页 |
第二章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检讨 | 第21-32页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 第21-27页 |
(一) 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于知假买假者 | 第22-23页 |
(二) 惩罚性赔偿是否仅适用于故意欺诈 | 第23-24页 |
(三) 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合同关系削弱了惩罚功能 | 第24-25页 |
(四) 赔偿数额过低起不到惩罚与遏制的作用 | 第25页 |
(五) 购房者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 第25-27页 |
二、《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 第27-29页 |
(一) 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食品消费领域 | 第28-29页 |
(二) “十倍赔偿”有时惩罚明显不足 | 第29页 |
三、《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 第29-32页 |
(一) “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适用条件太高 | 第30-31页 |
(二) 没有规定赔偿的计算基数及考量因素 | 第31-32页 |
第三章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32-39页 |
一、主体要件:经营者和消费者 | 第32-34页 |
(一) 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 第32-33页 |
(二) 消费者限定为为消费目的的购买者 | 第33-34页 |
二、主观要件:故意和重大过失 | 第34-36页 |
(一) 美国:故意和重大过失 | 第34-35页 |
(二) 中国台湾:故意和过失 | 第35页 |
(三) 中国大陆:故意和重大过失 | 第35-36页 |
三、行为要件:欺诈行为 | 第36-38页 |
(一) 欺诈侵权行为 | 第36-37页 |
(二) 欺诈违约行为 | 第37-38页 |
四、结果要件:以损害为结果 | 第38-39页 |
(一) 欺诈侵权行为以实际利益损害为结果 | 第38页 |
(二) 欺诈违约行为以期待利益损害为结果 | 第38-39页 |
第四章 我国惩罚性赔偿额度的确定 | 第39-49页 |
一、惩罚性赔偿额度的计算模式考察 | 第39-41页 |
(一) 固定金额模式 | 第39页 |
(二) 无数额限制模式 | 第39-40页 |
(三) 弹性计算模式 | 第40-41页 |
二、确认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 第41-49页 |
(一) 相关域外法借鉴 | 第41-43页 |
(二) 我国考量因素的探讨 | 第43-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致谢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