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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纵向构造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9页
第1章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一般理论第9-20页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涵义第9-10页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构成要素第10-12页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控诉权主体第10-11页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辩护权主体第11页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裁判权主体第11-12页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理念第12-20页
     ·程序正义第12-15页
     ·控审分离第15-16页
     ·司法最终裁决第16-17页
     ·控辩平等对抗第17-20页
第2章 外国关于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主要理论和评析第20-25页
   ·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第20-22页
   ·格里弗斯的争斗模式与家庭模式第22页
   ·哥德斯坦的弹劾模式与纠问模式第22-23页
   ·达马斯卡的诉讼模式理论第23-25页
     ·当事人对立与非当事人对立模式第23页
     ·阶层模式与同位模式第23-25页
第3章 世界潮流与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现状第25-37页
   ·"以裁判为中心"的纵向构造的特征第25-31页
     ·中立的裁判机构参与侦查,并负责司法授权和审查第25-26页
     ·公民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可寻求司法救济第26-27页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活动也要接受司法审查第27-28页
     ·法院可通过庭审继续对审判前程序进行审查第28-29页
     ·法院通过直接和言辞证据规则等规则作出裁判第29-31页
     ·法院和检警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区别明显第31页
   ·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现状第31-37页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当程度上行使裁判权第32-33页
     ·审判前不存在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制第33页
     ·庭审中的司法审查极为薄弱第33-34页
     ·追诉材料对裁判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第34-35页
     ·法院有时充当"第二公诉人"的角色第35页
     ·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划分弹性较大第35-37页
第4章 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完善第37-51页
   ·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类型的选择第37-38页
   ·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完善第38-51页
     ·中立的裁判机构对审判前程序的司法授权和审查第38-40页
     ·建立若干原则和规则,使庭审成为决定案件结局的唯一阶段第40页
     ·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第40-41页
     ·扩大辩护律师的参与范围,强化和保障其辩护权第41-42页
     ·重新建构检警关系第42-45页
     ·贯彻控审分离原则第45-46页
     ·赋予法院最终裁判者地位第46页
     ·进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第46-51页
结论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3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第53-54页
致谢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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