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前言 | 第9-17页 |
第一章 《决定》的可操作性 | 第17-22页 |
一、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原理 | 第17页 |
(一) 法律的原则性与操作性的关系 | 第17页 |
(二) 法律的可操作性与不可操作性划分的标准 | 第17页 |
二、《决定》的可操作性 | 第17-22页 |
(一) 《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奠定了司法鉴定管理的基础 | 第18页 |
(二) 《决定》明确了司法鉴定的管理范围,使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的管理有法可依 | 第18-19页 |
(三) 鉴定机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即司法部统一管理,改变各自为政的管理现状 | 第19页 |
(四) 《决定》明确了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的活动范围,梳理了社会鉴定机构与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的关系 | 第19-20页 |
(五) 《决定》进一步细化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资格 | 第20页 |
(六) 《决定》规定了鉴定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使得追究鉴定人的责任变得有法可依 | 第20-22页 |
第二章 《决定》的不可操作性 | 第22-35页 |
一、《决定》在法律条文内容上的不可操作性 | 第22-24页 |
(一) 《决定》虽然对司法鉴定概念进行了界定,但存在部分模糊之处 | 第22页 |
(二) 《决定》对司法鉴定管理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 | 第22-23页 |
(三) 《决定》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条件的规定操作性不强 | 第23-24页 |
二、《决定》对部分重要内容未予规定,使其缺乏操作性 | 第24-27页 |
(一) 《决定》对当事人司法鉴定活动中诉讼权利的保障明显存在漏洞 | 第24-26页 |
(二) 《决定》未解决重复鉴定问题 | 第26页 |
(三) 人民法院鉴定机构职能转换问题未涉及 | 第26-27页 |
三、《决定》与其它法律的冲突,使其操作存在困难 | 第27-28页 |
四、《决定》的实施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的支持 | 第28-29页 |
五、《决定》在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反映其不可操作性 | 第29-35页 |
(一) 鉴定机构数量不能满足案件需要,委托鉴定困难,法院案件积压增加 | 第29页 |
(二) 鉴定收费不规范,费用直线升高 | 第29-30页 |
(三) 社会鉴定机构水平良莠不齐,鉴定质量受到质疑,审判公正与审判效率难以保证 | 第30-31页 |
(四) 重复鉴定问题突出,当事人上访、缠讼增多 | 第31页 |
(五) 一些司法行政机关不能正确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 | 第31-35页 |
第三章 完善《决定》操作性的建议 | 第35-46页 |
一、对《决定》缺乏可操作性原因探究 | 第35-39页 |
(一) 立法方面的原因 | 第35-38页 |
(二) 《决定》的法律地位使其实施遭遇尴尬 | 第38-39页 |
(三) 司法行政机关能力不足,难以保证《决定》的正确操作 | 第39页 |
二、完善《决定》可操作性的建议 | 第39-46页 |
(一) 两大法系鉴定管理制度的比较与评析 | 第39-42页 |
(二) 完善《决定》操作性的建议 | 第42-46页 |
结束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