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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法哲学

前言第1-18页
 一、本选题的研究价值第16页
 二、本选题的研究动机第16-17页
 三、本选题的研究动态第17-18页
第一章 法边际均衡论导论第18-30页
 一、哲学中的均衡论第18-21页
  ㈠中西方哲学均衡论第18-19页
  ㈡传统均衡论的评价第19-21页
 二、相关的均衡理论第21-23页
  ㈠相关学科的均衡论第21-22页
  ㈡相关均衡论的评价第22-23页
 三、法学中的均衡论第23-26页
  ㈠中西方法学均衡论第23-24页
  ㈡法学均衡论的评价第24-26页
 四、法均衡论的概念第26-30页
  ㈠本文的均衡论概念第26-27页
  ㈡法的边际均衡理论第27-30页
第二章 法本质边际均衡论第30-42页
 一、法的基本类型论第30-31页
 二、法的边际均衡论第31-36页
  ㈠法的价值分析第31-32页
  ㈡法的类型均衡第32-35页
  ㈢边际均衡倾向第35-36页
 三、法的均衡方法论第36-42页
  ㈠立法边际均衡论第36-37页
  ㈡补法边际均衡论第37-38页
  ㈢弃法边际均衡论第38-39页
  ㈣修法边际均衡论第39-42页
第三章 法目标边际均衡论第42-61页
 一、法的目标核心论第42-43页
 二、法的目标类型论第43-53页
  ㈠法目标决定论第43-45页
  ㈡法目标类型论第45-46页
  ㈢法部门类型论第46-53页
 三、目标边际均衡论第53-57页
  ㈠法本体边际均衡论第53-55页
  ㈡法责任边际均衡论第55-56页
  ㈢法程序边际均衡论第56-57页
 四、经济法目标体系论第57-61页
  ㈠经济法的目标论第57-59页
  ㈡部门边际均衡论第59-61页
第四章 法主体边际均衡论第61-78页
 一、法主体本质属性论第61-63页
  ㈠法主体基本类型论第61-62页
  ㈡法主体本质属性论第62-63页
 二、法主体权义(权责)论第63-68页
  ㈠法主体权利(权力)论第63-65页
  ㈡法主体义务(职责)论第65-66页
  ㈢法权义(权责)统一论第66-67页
  ㈣法主体传统理论的悖论第67-68页
 三、法主体边际均衡论第68-72页
  ㈠法主体利益抗衡论第68-69页
  ㈡法主体抗衡决定论第69-70页
  ㈢法主体边际均衡论第70-72页
 四、经济法主体性质论第72-78页
  ㈠经济法主体普遍论第72-74页
  ㈡经济法主体特殊论第74-78页
第五章 法财产边际均衡论第78-98页
 一、法财产本质属性论第78-80页
  ㈠法财产基本类型论第78-79页
  ㈡法财产本质属性论第79-80页
 二、法财产权义(权责)论第80-85页
  ㈠法财产权利(权力)论第80-81页
  ㈡法财产义务(职责)论第81-82页
  ㈢法权义(权责)统一论第82-83页
  ㈣法财产传统理论的悖论第83-85页
 三、法财产边际均衡论第85-89页
  ㈠法财产客体均衡论第85-86页
  ㈡法财产主体均衡论第86-88页
  ㈢法财产边际均衡论第88-89页
 四、经济法财产性质论第89-98页
  ㈠经济法财产普遍论第89-92页
  ㈡经济法财产特殊论第92-94页
  ㈢经济法财产均衡论第94-98页
第六章 法行为边际均衡论第98-118页
 一、法行为本质属性论第98-100页
  ㈠法行为构成条件论第98-100页
  ㈡法行为本质属性论第100页
 二、法行为权义(权责)论第100-105页
  ㈠法行为权利(权力)论第101-103页
  ㈡法行为义务(职责)论第103-104页
  ㈢法权义(权责)统一论第104-105页
 三、法行为边际均衡论第105-109页
  ㈠法行为目标均衡论第105-106页
  ㈡法行为主体均衡论第106-107页
  ㈢法行为客体均衡论第107-108页
  ㈣法行为方式均衡论第108-109页
  ㈤法行为边际均衡论第109页
 四、经济法行为性质论第109-118页
  ㈠经济法行为普遍论第110-112页
  ㈡经济法行为特殊论第112-114页
  ㈢经济法行为均衡论第114-118页
第七章 法责任边际均衡论第118-139页
 一、法责任本质属性论第118-125页
  ㈠法责任构成条件论第118-120页
  ㈡法责任基本类型论第120-121页
  ㈢法责任本质属性论第121-125页
 二、法责任归责原则论第125-129页
  ㈠因果关系原则第126页
  ㈡主观过错原则第126-127页
  ㈢客观损害原则第127-128页
  ㈣成本比较原则第128-129页
 三、法责任边际均衡论第129-132页
  ㈠法责任类型均衡论第129-130页
  ㈡法归责原则均衡论第130-131页
  ㈢法责任程度均衡论第131-132页
 四、经济法责任性质论第132-139页
  ㈠经济法责任普遍论第132-134页
  ㈡经济法责任特殊论第134-136页
  ㈢经济法责任均衡论第136-139页
第八章 法程序边际均衡论第139-159页
 一、法程序本质属性论第139-142页
  ㈠法程序构成条件论第139-140页
  ㈡法程序基本类型论第140-141页
  ㈢法程序本质属性论第141-142页
 二、法程序证明责任论第142-146页
  ㈠本证证明责任论第143-144页
  ㈡反证证明责任论第144-145页
  ㈢证明程度标准论第145-146页
 三、法程序边际均衡论第146-150页
  ㈠法程序类型均衡论第146-148页
  ㈡法证明责任均衡论第148-149页
  ㈢法证明程度均衡论第149-150页
 四、经济法程序性质论第150-159页
  ㈠经济法程序普遍论第151-154页
  ㈡经济法程序特殊论第154-157页
  ㈢经济法程序均衡论第157-159页
结论第159-162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162-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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