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第一部分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历史 | 第9-14页 |
一、由契约关系理论到疏忽责任理论的突破 | 第9-11页 |
(一) 契约关系理论及其局限 | 第9-10页 |
(二) 疏忽责任的创立及其意义 | 第10-11页 |
二、突破疏忽责任理论的局限,将产品责任纳入严格责任的范畴 | 第11-14页 |
(一) 严格责任的确立及其地位 | 第11-13页 |
(二) 严格责任制度的优越性 | 第13-14页 |
第二部分 现代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 第14-18页 |
一、严格责任效率目标的达成 | 第14-16页 |
(一) “三个假设”和“汉德法则” | 第14-15页 |
(二) 严格责任的效益目标 | 第15-16页 |
二、严格责任的平衡功能 | 第16-18页 |
第三部分 国际产品责任的法律冲突 | 第18-22页 |
一、在“产品”范围方面的冲突 | 第18-19页 |
(一) 欧美对产品范围的界定 | 第18页 |
(二) 我国对产品范围的界定 | 第18-19页 |
二、产品责任义务主体范围的法律冲突 | 第19页 |
(一) 欧美关于产品责任义务主体的范围 | 第19页 |
(二) 我国关于产品责任义务主体的规定 | 第19页 |
三、关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冲突 | 第19-20页 |
(一) 欧美国家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 第19-20页 |
(二) 我国关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 第20页 |
四、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的冲突 | 第20-22页 |
(一) 美国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 第20页 |
(二) 欧、日及我国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 第20-22页 |
第四部分 欧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发展趋势 | 第22-28页 |
一、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侵权责任领域,使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日趋灵活 | 第22-23页 |
(一)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侵权领域里对传统冲突法的突破 | 第22-23页 |
(二)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产品责任案件中的运用 | 第23页 |
二、以保护受害人利益为导向,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适用有利于受害人的法律或直接在立法上肯定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 第23-24页 |
(一) 最有利于原告原则的政策导向 | 第23-24页 |
(二) “保护性的多边冲突规则”的提出 | 第24页 |
三、“排除被告不可预见的法律的适用”原则已逐渐被各国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上接受 | 第24-25页 |
四、将有限的意思自治引入侵权责任领域,尊重产品责任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 第25-26页 |
(一) 卡维斯教授的“优先原则” | 第25页 |
(二) 各国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立法 | 第25-26页 |
五、产品责任冲突规范的价值取向 | 第26-28页 |
(一) 当事人的利益及其正当期待的保护 | 第26页 |
(二) 交易利益的考虑 | 第26页 |
(三) 法的稳定性及易适用性 | 第26页 |
(四) 体现实体法的目的 | 第26-28页 |
第五部分 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 第28-39页 |
一、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不足 | 第28-30页 |
(一) 我国目前还没有调整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专门制度 | 第28-29页 |
(二) 涉外产品责任主体的规定缺失 | 第29页 |
(三) 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偏窄,标准偏低 | 第29-30页 |
二、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30-35页 |
(一) 完善有关产品责任实体法 | 第30-34页 |
(二) 在完善有关产品责任实体法的同时,加快将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专项立法提上议事日程 | 第34-35页 |
三、我国加入海牙《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可行性分析 | 第35-39页 |
(一) 《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内容 | 第35-37页 |
(二) 我国应该采取的立场 | 第37-39页 |
结语 | 第39-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