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 第1-10页 |
第一部分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 | 第10-21页 |
一、 合同形式的演变 | 第10-15页 |
(一) 合同的最初形式--口头形式 | 第11-12页 |
(二) 合同最常用的传统形式--书面形式 | 第12-14页 |
(三) 网络时代的电子合同的形式--电子形式(数据电讯) | 第14-15页 |
二、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 | 第15-21页 |
(一) 电子合同概述 | 第15-17页 |
(二) 电子合同的形式--数据电讯 | 第17-19页 |
(三)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 | 第19-21页 |
第二部分 电子合同“书面”形式的解决对策 | 第21-31页 |
一、 电子合同“书面”形式的解决对策一--扩大解释法 | 第21-25页 |
(一) “功能等同”法的来由及含义 | 第21-22页 |
(二) 扩大解释法--在立法上扩大“书面”一词的外延 | 第22-25页 |
二、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解决对策二--合同途径 | 第25-27页 |
(一) 合同途径的概念 | 第25页 |
(二) 采用合同途径的两种方法 | 第25-26页 |
(三) 以电子数据交换协议为例分析合同途径的利弊 | 第26-27页 |
三、 电子合同“书面”形式的解决对策三-- 另立类型法 | 第27-31页 |
(一) 关于数据电讯的概念 | 第28页 |
(二) 关于数据电讯的法律效力 | 第28-29页 |
(三) 关于数据电讯的功能等价标准 | 第29-30页 |
(四) 关于数据电讯的归属 | 第30-31页 |
第三部分 我国电子合同“书面”形式解决对策 的现状及其思考 | 第31-40页 |
一、 我国电子合同“书面”形式的立法现状 | 第31-33页 |
(一) 我国新《合同法》制定以前的法律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 | 第31页 |
(二) 我国新《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作出的相关规定 | 第31-32页 |
(三) 对我国电子合同“书面”形式解决对策的评析 | 第32-33页 |
二、 对我国电子合同“书面”形式解决对策的思考 | 第33-40页 |
(一) 我国在电子商务相关立法和电子商务实践中应遵循的原则 | 第33-34页 |
(二) 对旧法进行调整,使之能适应新的贸易方式 | 第34-36页 |
(三) 适时制定新法--建立数据电讯制度 | 第36页 |
(四) 关于我国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 | 第36-37页 |
(五) 关于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模式的选择 | 第37-40页 |
结 语 | 第40-41页 |
主要参考资料 | 第41-45页 |
后 记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