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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质化研究

引言第1-26页
 一、 问题意识第12-14页
 二、 分析进路第14-22页
  (一) 法律类型学第14-18页
  (二) 法律的线性发展观第18-22页
 三、 现有研究第22-26页
第一部分 法律的形式化发展第26-54页
 一、 法律形式化的界定第26-31页
  (一) 法律的四种理想类型第26-29页
  (二) “英国法问题”第29-31页
 二、 法律形式化的要素第31-34页
  (一) 国内学者的解释第31-32页
  (二) 国外学者的解释第32-33页
  (三) 形式化即法律自治第33-34页
 三、 法律形式化的动力及其功能第34-37页
  (一) 动力第34-36页
   1 、 韦伯的观点第34-35页
   2 、 伯尔曼的批评第35-36页
  (二) 功能第36-37页
 四、 现代法的反形式主义趋势第37-43页
  (一) 大陆法系学者对概念法学的批评第38页
  (二) 英美法系学者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评第38-40页
  (三) 韦伯及其同时代学者们的评价第40-41页
  (四) 韦伯之后的学者们的评价第41-43页
 五、 法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第43-54页
  (一) 韦伯对二者关系的基本认识第43-44页
  (二) 学者们对韦伯观点的评价第44-45页
  (三) 两对概念的梳理第45-50页
   1 、 理性与合理性第45-48页
   2 、 形式与实质第48-50页
  (四) 冲突与调和第50-54页
第二部分 经济法的实质化趋势第54-123页
 一、 民法、行政法中的反形式主义趋势第54-57页
 二、 法律社会化与法律实质化第57-62页
 三、 经济法的实质化趋势第62-123页
  (一) 法律内容更多标准性第62-71页
   1 、 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第62-64页
   2 、 经济法偏重法律标准的原因第64-71页
  (二) 法律推理更显实质性第71-85页
   1 、 形式化法律推理的特点第72-78页
   2 、 经济法中实质化法律推理的特点第78-85页
  (三) 法律职业更趋复合性第85-105页
   1 、 传统法律职业的自治性第85-90页
   2 、 经济法的职业特点第90-102页
   3 、 “坏的”职业主义和“好的”职业主义第102-105页
  (四) 法律机构更少官僚性第105-123页
   1 、 现代官僚制与法律形式主义第105-107页
   2 、 法律国家观第107-109页
   3 、 经济法中法律机构的特点第109-123页
第三部分 经济法的法律类型第123-147页
 一、 韦伯之后国外学者的法律类型学理论第123-130页
  (一) 昂格尔的法律类型学说第123-124页
  (二) 田中成明的法律类型学说第124-125页
  (三) 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的法律类型学说第125-126页
  (四) 图依布纳的法律类型学说第126-130页
 二、 形式法还是实质法第130-132页
 三、 两个尝试性的运用第132-142页
  (一) 经济法的独立性第133-138页
  (二) 经济法与公法、私法的划分第138-142页
 四、 循环还是进步第142-147页
第四部分 经济法实质化与国家干预法治化第147-168页
 一、 法治与法治之法第147-152页
  (一) 法治之法的技术性与正当性第147-148页
  (二) 法治之法的特性第148-150页
  (三) 法治是形式理性法之治第150-152页
 二、 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第152-159页
  (一) 国外学者的划分第152-154页
  (二) 国内学者的划分第154-157页
  (三) 二分法的不当第157-159页
 三、 国家干预对法治的影响第159-168页
  (一) 否定的观点第160-161页
  (二) 肯定的观点第161-164页
  (三) 法治在国家干预中的限度第164-168页
第五部分 经济法实质化的风险防范机制第168-225页
 一、 经济法实质化的风险第168-171页
 二、 司法在经济法运行中的限度第171-204页
  (一) 司法之为司法第172-174页
  (二) 司法形式化与经济法实质化第174-184页
   1 、 经济法与司法的消极性、保守性第175-177页
   2 、 经济法与司法独立第177-180页
   3 、 经济法与法院和法官的能力第180-184页
  (三) 司法能动与司法自制第184-189页
  (四) 公益诉讼的局限及其发展的困难第189-204页
   1 、 公益诉讼原告的代表能力第192-196页
   2 、 公益诉讼的纠纷解决成本第196-199页
   3 、 法院和法官的角色定位第199-204页
 三、 建立新型的权力控制机制第204-225页
  (一) 形式化规则控权模式的缺陷第204-209页
  (二) 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第209-214页
  (三) 积极建立和发展独立的国家干预机构第214-220页
  (四) 注重经济法的非强制性第220-225页
结论第225-226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226-240页
致谢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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