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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认定--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为例

中文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10页
一、“持有”的界定第10-16页
    (一)“持有”的内涵第10-11页
    (二)“持有”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11-13页
        1.持有与私藏第11-12页
        2.持有与储存、运输第12页
        3.持有与贩卖、出售第12-13页
    (三)“持有”的犯罪形式第13-16页
二、持有型犯罪的司法证明第16-21页
    (一)持有型犯罪证明责任的承担第16-17页
    (二)持有型犯罪的刑事证明内容第17-19页
    (三)持有型犯罪的证明适用推定第19-21页
        1.持有人在特定情境下对国家管制物实施了实际的支配与控制第19-20页
        2.持有人在主观上对持有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即存在主观罪过第20-21页
三、“枪支”的认定第21-25页
    (一)我国枪支认定标准的剧变第21-22页
    (二)枪支的限制解释第22-25页
四、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识错误类型第25-30页
    (一)对于“枪支”本身的事实认识及其错误第25-27页
    (二)对于“持有枪支”的违法性认识及其错误第27-29页
    (三)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认识及其错误第29-30页
余论第30-31页
参考文献第3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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