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11-12页 |
第二章 作为禁止结婚要件的“疾病” | 第12-20页 |
一、禁婚要件 | 第13-14页 |
二、“疾病”作为禁婚要件的历史沿革 | 第14-17页 |
1、建国前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法律规定 | 第14-15页 |
·年《婚姻法》中的禁止结婚疾病 | 第15-16页 |
·年《婚姻法》中的禁止结婚疾病 | 第16-17页 |
·年《婚姻法》中的禁止结婚疾病 | 第17页 |
三、禁婚疾病的界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17-20页 |
1、现行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17-18页 |
2、“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界定 | 第18-20页 |
第三章 疾病作为禁婚要件的理论检讨 | 第20-32页 |
一、指定传染病作为禁婚疾病的检讨 | 第20-26页 |
1、艾滋病作为禁婚疾病的检讨 | 第20-22页 |
2、麻风病作为禁婚疾病的检讨 | 第22-24页 |
3、通过性行为传播的传染病作为禁婚疾病的检讨 | 第24-25页 |
4、非性行为传播的传染病作为禁婚疾病的检讨 | 第25-26页 |
二、严重遗传病是禁婚疾病的检讨 | 第26-29页 |
1、我国将“严重遗传性疾病”纳入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原因 | 第26页 |
2、婚姻和生育关系对立法的影响 | 第26-28页 |
3、严重遗传性疾病是禁婚疾病的批判 | 第28-29页 |
三、相关精神病是禁婚疾病的检讨 | 第29-31页 |
1、我国将精神病列为禁婚疾病的理由 | 第29-30页 |
2、精神病是禁婚疾病的批判 | 第30-31页 |
四、结论:“疾病”不应作为禁婚要件 | 第31-32页 |
第四章 “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 第32-41页 |
一、因禁婚疾病而婚姻无效:《婚姻法》第10条第3款批判 | 第33-36页 |
1、婚姻无效 | 第33-34页 |
2、“患有禁婚疾病婚后尚为治愈”不是婚姻无效的原因 | 第34-36页 |
二、精神病与民事行为能力 | 第36-39页 |
1、民事行为能力 | 第36页 |
2、婚姻行为能力 | 第36-38页 |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相应限制行为能力:婚姻无效 | 第38-39页 |
三、隐瞒重大疾病与婚姻欺诈:婚姻的撤销 | 第39-40页 |
四、因疾病导致的婚姻破裂:离婚的标准 | 第40-41页 |
第五章 结论 | 第41-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6-47页 |
后记 | 第47-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