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民法论文--物权论文

论我国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立法的完善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0页
一、对我国现行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立法的理论置疑与分歧第10-13页
 (一) 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分析第10-11页
 (二) 理论界的置疑与理解分歧第11-12页
  1. 对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的合理性的置疑第11-12页
  2. 对《物权法》第107 条关于遗失物所有权归属规定的理解分歧第12页
 (三) 笔者的研究思路第12-13页
二、遗失物未被转让时的所有权归属第13-30页
 (一) 拾得遗失物能否成为动产所有权取得的原因第13-19页
  1. 各国和地区的几种立法例考察第13-15页
  2. 拾得人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设计的合理性分析第15-19页
 (二) 拾得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条件第19-28页
  1. 拾得人依法履行了法定的通知、保管、上交的义务第19-23页
  2. 遗失物在性质上属于可为拾得人拥有的物第23-24页
  3. 遗失人明确表示放弃遗失物所有权或法定期限届满不来认领其物第24-28页
 (三) 小结第28-30页
  1. 对未被转让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的结论第28页
  2. 对未被转让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立法的完善建议第28-30页
三、遗失物已被转让时的所有权归属第30-52页
 (一) 对《物权法》第107 条相关规定的解读第30-39页
  1. 《物权法》第107 条是否肯定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第30-36页
  2. 《物权法》第107 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何性质?第36-37页
  3. 《物权法》第107 条规定的2 年回复请求权行使期限是何性质?第37-39页
 (二) 对我国《物权法》第107 条相关规定的评析第39-50页
  1. 对《物权法》第107 条关于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规定的评析第39-42页
  2. 对《物权法》第107 条关于回复请求权规定的评析第42-44页
  3. 对《物权法》第107 条关于回复期限的规定的评析第44-45页
  4. 对《物权法》第107 条关于有偿回复与无偿回复的规定的评析第45-50页
 (三) 小结第50-52页
  1. 对已被转让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的结论第50-51页
  2. 对已被转让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立法的完善建议第51-52页
结论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8页
致谢第58页

论文共58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完善
下一篇:谈网络环境下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