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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证据采信规则研究--以锋杰公司诉泰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为例

内容摘要第6-8页
Abstract第8-9页
引言第11-12页
一、 案例的基本情况第12-16页
    (一) 案情介绍第12-14页
    (二) 本案争议的焦点第14-16页
二、 相关法理分析第16-27页
    (一) 电子邮件证据的合法性认定第16-19页
    (二) 电子邮件证据的真实性认定第19-25页
    (三) 电子邮件证据的关联性认定第25页
    (四) 电子邮件证据的证明力判断第25-27页
三、 本案分析与结论第27-36页
    (一) 本案的电子邮件证据合法第27-29页
    (二) 本案的电子邮件证据真实第29-34页
    (三) 该电子邮件证据与本案有关联第34-35页
    (四) 电子邮件证据与银行明细分类表、付款记录证明力的比较第35-36页
四、 本案的启示第36-42页
    (一) 电子邮件证据提取过程的启示第36-38页
    (二) 电子邮件证据质证过程的启示第38-39页
    (三) 电子邮件证据认证过程的启示第39-42页
参考文献第4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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