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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立法研究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第1章 绪论第8-16页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第8-10页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第10-14页
        1.2.1 国内研究第10-12页
        1.2.2 国外研究第12-14页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第14-15页
    1.4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15-16页
        1.4.1 本文的创新点第15页
        1.4.2 本文的不足第15-16页
第2章 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理论分析第16-21页
    2.1 破产重整和中小企业的界定第16-18页
    2.2 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特点第18-19页
    2.3 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立法原则和价值目标第19-21页
        2.3.1 效率价值原则第19页
        2.3.2 公平价值原则第19-21页
第3章 我国中小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立法问题第21-28页
    3.1 重整申请权的问题第21-22页
    3.2 重整计划制定问题第22-24页
        3.2.1 重整计划的制定权问题第22-24页
        3.2.2 重整计划制定时间问题第24页
    3.3 参与经营管理权第24-25页
    3.4 保护中小企业在破产重整中各项权利的必要性第25-28页
        3.4.1 有利于实现破产重整的效率价值第25页
        3.4.2 有利于降低重整中债权人的道德风险,实现公平价值第25-26页
        3.4.3 保留债务人经营管理权有助于实现重整目标第26-28页
第4章 域外立法对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规定第28-36页
    4.1 美国破产法第28-31页
        4.1.1 美国破产法的历史及改革第28页
        4.1.2 关于对中小企业的定义第28-29页
        4.1.3 重整的申请权第29页
        4.1.4 重整计划制定权及时间限制第29-30页
        4.1.5 债务人在位和调查员监督、托管人救济等制度第30-31页
    4.2《日本民事再生法》第31-34页
        4.2.1 重整申请原因和重整申请权第32-33页
        4.2.2 重整计划制定权和提交的时效性第33-34页
        4.2.3 债务人经营权保留和外部监督第34页
    4.3 域外立法例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启示第34-36页
第5章 完善《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建议第36-40页
    5.1 确立债务人管理优先的重整原则,辅以监督人制度第36页
    5.2 明确中小企业的重整申请权和重整计划制定权第36-37页
    5.3 建立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简易程序第37-40页
        5.3.1 简易程序管辖法院的确立第38页
        5.3.2 简易程序审判组织的确定第38页
        5.3.3 简易程序重整期限的确定第38-40页
结语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4页
致谢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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