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一、空白罪状的界定 | 第6-12页 |
(一)空白罪状的概念 | 第6-7页 |
(二)空白罪状的外延 | 第7-9页 |
(三)空白罪状的表现形式 | 第9-11页 |
(四)空白罪状条文及补充规范列举 | 第11-12页 |
二、空白罪状补充规范的定位 | 第12-14页 |
(一)提示性用语与刑法96条之关系 | 第12-13页 |
(二)补充规范与罪刑法定原则 | 第13-14页 |
三、补充规范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 第14-17页 |
(一)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不能互相转化 | 第15-16页 |
(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 | 第16-17页 |
四、补充规范与相对应刑法条文的关系 | 第17-24页 |
(一)空白刑法条文的解释——保持刑法独立判断 | 第17-21页 |
(二)补充规范的变更不影响相对应刑法条文 | 第21-22页 |
(三)补充规范的选择 | 第22-24页 |
五、空白刑法条文的适用——以“交通肇事罪”为例 | 第24-27页 |
(一)交通肇事罪相关法条梳理 | 第24-25页 |
(二)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 | 第25-26页 |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当事人责任与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 第26页 |
(四)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 第26-27页 |
结语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0页 |
致谢 | 第30-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