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2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一、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相关案例介绍 | 第13-15页 |
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意义及基本内涵 | 第15-19页 |
(一)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第15-17页 |
1. 有利于有效利用与节约水资源 | 第15-16页 |
2. 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价格决策行为的透明度 | 第16页 |
3. 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16-17页 |
(二)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基本内涵 | 第17-19页 |
1.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范围 | 第18-19页 |
2.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的主持单位 | 第19页 |
3.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征求意见的对象 | 第19页 |
三、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9-27页 |
(一) 听证代表的遴选及人员构成不合理 | 第20-23页 |
1. 消费者代表遴选方式和条件不够具体和明确 | 第20-22页 |
2. 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比例较少 | 第22-23页 |
3. “身份”成为遴选听证代表的标准 | 第23页 |
(二) 价格听证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足 | 第23-24页 |
(三) 价格听证有关时间及次数的规定存在问题 | 第24-25页 |
1. 价格听证材料送交听证代表的时间规定太短 | 第24-25页 |
2. 听证会的举行时间过短 | 第25页 |
3. 价格听证次数规定太少 | 第25页 |
(四) 消费者没有提起价格听证的资格 | 第25-26页 |
(五) 价格听证缺乏完备的救济机制 | 第26-27页 |
四、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措施 | 第27-36页 |
(一) 明确规定听证代表的遴选方式和条件以及人员构成 | 第27-30页 |
1. 明确规定听证代表的遴选方式和条件 | 第27-29页 |
2. 扩大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的比例 | 第29页 |
3. 听证代表选拔不应以“身份”为标准 | 第29-30页 |
(二) 提高价格听证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 第30-31页 |
1. 公开听证代表 | 第30-31页 |
2. 公开听证内容 | 第31页 |
3. 公开听证结果 | 第31页 |
(三) 修改价格听证有关时间及次数的规定 | 第31-33页 |
1. 提前听证材料送交听证代表的时间 | 第31-32页 |
2. 延长听证会举行的时间 | 第32页 |
3. 实行多次听证后决策的制度 | 第32-33页 |
(四) 增加消费者作为价格听证的提起主体 | 第33-34页 |
(五) 建立价格听证的说明理由制度和司法审查机制 | 第34-36页 |
1. 说明理由制度 | 第34页 |
2. 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 第34-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致谢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