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8页 |
一、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之现状与困境 | 第8-21页 |
(一) 指导思想之偏差 | 第8-13页 |
1 、实事求是之偏差 | 第9-11页 |
2 、有错必纠之偏差 | 第11-13页 |
(二) 现行立法对“新证据”规定的不足与缺陷 | 第13-19页 |
1 、内涵界定不清 | 第14-15页 |
2 、立法规定粗糙 | 第15-17页 |
3 、制度设置不足 | 第17-19页 |
(三) 新证据之立法规定在理论上的缺陷及实践运行中的问题 | 第19-21页 |
1 、理论上的缺陷 | 第19页 |
(1) 、违背两审终审原则 | 第19页 |
(2) 、与诉讼效率及效益原则相悖 | 第19页 |
(3) 、不符合举证责任原则和举证时限制度 | 第19页 |
2 、实践运行中的问题 | 第19-21页 |
(1) 、理解不一致适用标准不一,有损法律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 第19-20页 |
(2) 、引发法检两家的矛盾 | 第20页 |
(3) 、导致申诉不断 | 第20-21页 |
(4) 、助长当事人恶意诉讼,证据突袭 | 第21页 |
(5) 、导致案件的审而难结 | 第21页 |
二、 再审程序启动事由之考察 | 第21-28页 |
(一) 再审事由之考察 | 第21-24页 |
1 、法国民事诉讼中的再审事由 | 第21-22页 |
2 、联邦德国民事诉讼中的再审事由 | 第22-23页 |
3 、日本民事诉讼中的再审事由 | 第23页 |
4 、奥地利民事诉讼中的再审事由 | 第23-24页 |
(二) 相关配套制度之考察 | 第24-27页 |
1 、举证时限和证据失权制度 | 第24-25页 |
2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及证人拒证特权制度 | 第25-26页 |
3 、证据收集及文书物证出示制度 | 第26-27页 |
(三) 小结 | 第27-28页 |
三、 以新证据启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之完善 | 第28-48页 |
(一) 以新证据启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完善之法理分析 | 第28-34页 |
1 、“以事实为根据”原则的认识悖论与实践难题 | 第28-30页 |
2 、契合程序公正的应然要求 | 第30-32页 |
3 、回应效率目标的必然要求 | 第32-34页 |
(二) 以新证据启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之制度及改革目标 | 第34-48页 |
1 、制度目标 | 第34-39页 |
(1) 、完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和法官释明制度 | 第34-35页 |
(2) 、举证时限及证据失权制度之完善 | 第35页 |
(3) 、强化当事人调查取证权 | 第35-36页 |
(4) 、健全与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 第36-39页 |
(5) 、证据提供登记制度之设置 | 第39页 |
2 、改革目标 | 第39-48页 |
(1) 、远期目标--法律审 | 第40页 |
(2) 、中期目标--相关配套制度之设置与优化 | 第40页 |
(3) 、近期目标--严格界定“新证据” | 第40-48页 |
A、“新证据”概念的界定 | 第41-43页 |
B、“新证据”外延的限定 | 第43-44页 |
C、“新证据”例外情形 | 第44-45页 |
D、不得以“新证据”提起再审程序之情形 | 第45-47页 |
E、对证据是否为“新”的审查 | 第47页 |
a、形式审查 | 第47页 |
b、实质审查 | 第47页 |
F、其他 | 第47-48页 |
结论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