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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法律服务组织:属性变迁与进路选择--2000年以来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研究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4页
导论第14-32页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第14-17页
 二、研究综述与问题第17-27页
 三、分析思路与方法第27-29页
 四、叙述框架与内容第29-32页
第一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服务属性的变迁第32-62页
 一、农村公共服务视野中的“法律服务”第33-39页
 二、政法基层组织定位下的准公共服务第39-44页
 三、社会中介组织改制后的准私人服务第44-54页
 四、农村社区组织建设中的纯公共服务第54-62页
第二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成长困境第62-83页
 一、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历程第63-68页
 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改革进程第68-76页
 三、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困境第76-83页
第三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困境反思第83-96页
 一、是否符合农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第83-86页
 二、是否倾听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心声第86-89页
 三、是否违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生长逻辑第89-92页
 四、是否考虑城乡法律服务的客观差异第92-96页
第四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思路评析第96-117页
 一、解体:逐步取消,适当分流第96-100页
 二、收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第100-105页
 三、并轨:主体合并,分类管理第105-113页
 四、余论:回归,或许是一种选择第113-117页
第五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模式比较第117-141页
 一、法律服务所改革的基本背景第117-121页
 二、江苏: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第121-126页
 三、上海: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室第126-132页
 四、湖北:民办的法律服务中心第132-137页
 五、余论:非均衡下的区域选择第137-141页
第六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进路选择第141-180页
 一、由新律师法引出的焦点问题第141-144页
 二、两部规章正面临着或改或废第144-147页
 三、单独立法已经没有一席之地第147-152页
 四、三大诉讼法中尚有生存空间第152-156页
 五、公民代理也暂且属法律合谋第156-169页
 六、非营利组织是一种历史契合第169-180页
参考文献第180-192页
后记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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