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法律服务组织:属性变迁与进路选择--2000年以来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研究
内容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4页 |
导论 | 第14-32页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第14-17页 |
二、研究综述与问题 | 第17-27页 |
三、分析思路与方法 | 第27-29页 |
四、叙述框架与内容 | 第29-32页 |
第一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服务属性的变迁 | 第32-62页 |
一、农村公共服务视野中的“法律服务” | 第33-39页 |
二、政法基层组织定位下的准公共服务 | 第39-44页 |
三、社会中介组织改制后的准私人服务 | 第44-54页 |
四、农村社区组织建设中的纯公共服务 | 第54-62页 |
第二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成长困境 | 第62-83页 |
一、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历程 | 第63-68页 |
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改革进程 | 第68-76页 |
三、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困境 | 第76-83页 |
第三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困境反思 | 第83-96页 |
一、是否符合农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 | 第83-86页 |
二、是否倾听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心声 | 第86-89页 |
三、是否违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生长逻辑 | 第89-92页 |
四、是否考虑城乡法律服务的客观差异 | 第92-96页 |
第四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思路评析 | 第96-117页 |
一、解体:逐步取消,适当分流 | 第96-100页 |
二、收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 | 第100-105页 |
三、并轨:主体合并,分类管理 | 第105-113页 |
四、余论:回归,或许是一种选择 | 第113-117页 |
第五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模式比较 | 第117-141页 |
一、法律服务所改革的基本背景 | 第117-121页 |
二、江苏: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 | 第121-126页 |
三、上海: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室 | 第126-132页 |
四、湖北:民办的法律服务中心 | 第132-137页 |
五、余论:非均衡下的区域选择 | 第137-141页 |
第六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进路选择 | 第141-180页 |
一、由新律师法引出的焦点问题 | 第141-144页 |
二、两部规章正面临着或改或废 | 第144-147页 |
三、单独立法已经没有一席之地 | 第147-152页 |
四、三大诉讼法中尚有生存空间 | 第152-156页 |
五、公民代理也暂且属法律合谋 | 第156-169页 |
六、非营利组织是一种历史契合 | 第169-180页 |
参考文献 | 第180-192页 |
后记 | 第19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