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的渊源 | 第11-24页 |
·根本渊源: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阶段公权力过度介入 | 第11-16页 |
·“农民所有、农民利用”利弊参半 | 第12页 |
·“农民所有、集体利用”是适应当时国情的必然选择 | 第12-13页 |
·“集体所有、集体利用”将“左”倾进行到底 | 第13-14页 |
·“集体所有、农民利用”诱发主体问题凸显 | 第14-16页 |
·直接渊源:立法规定不一致导致操作困境 | 第16-17页 |
·重要渊源: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 | 第17-24页 |
·法人所有权说违反集体所有制要求 | 第18页 |
·单独所有权说不能解决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虚化问题 | 第18-19页 |
·共有说不符合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现状 | 第19页 |
·合有权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 第19-20页 |
·以新型总有解释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形态最为贴切 | 第20-22页 |
·折衷说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探讨打开新思路 | 第22页 |
·新折衷说的继承与创新 | 第22-24页 |
第二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外部关系 | 第24-49页 |
·农民集体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主体 | 第24-29页 |
·农民集体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 第25-26页 |
·农民集体的法律界定不清晰 | 第26-28页 |
·农民集体作为法律主体不利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 第28-29页 |
·村民委员会不应充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行使主体 | 第29-33页 |
·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 第29-30页 |
·村民委员会不适宜充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第30-33页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主体和行使主体应当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 第33-49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 | 第33-38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行使主体 | 第38-42页 |
·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建设 | 第42-45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 第45-49页 |
第三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内部关系 | 第49-60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建设 | 第49-52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 第50-51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51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关—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 第51-52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 | 第52-59页 |
·以“户籍+义务”双重标准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标准 | 第52-58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 第58-59页 |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 | 第59-60页 |
结语 | 第60-61页 |
参考文献 | 第61-67页 |
致谢 | 第67-68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第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