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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之下托运人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国际海运公约中托运人制度的发展演变第9-16页
 一、 以往的国际海运公约中的托运人制度第9-13页
  (一) 以往的海运公约中托运人制度的特点及局限第9页
  (二) 以往的国际海运公约中的托运人制度第9-11页
  (三) 托运人制度不受重视的原因分析第11-13页
 二、 《鹿特丹规则》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托运人制度第13-16页
  (一) 《鹿特丹规则》中托运人制度的变革和优势第13-14页
  (二) 《鹿特丹规则》中托运人制度的框架第14页
  (三) 《鹿特丹规则》中托运人受到重视的原因分析第14-16页
第二章 《鹿特丹规则》之下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6-26页
 一、 托运人的定义第16-18页
  (一)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中的托运人定义第16页
  (二) 《汉堡规则》中的托运人定义第16-17页
  (三) 《鹿特丹规则》中的托运人定义第17-18页
 二、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设置第18-26页
  (一) 托运人的义务第18-22页
  (二) 托运人的权利第22-26页
第三章 《鹿特丹规则》中托运人制度的正负效应第26-31页
 一、 《鹿特丹规则》中托运人制度的正面效应第26-27页
  (一) 较为全面地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6页
  (二) 有利于实现承托双方利益在新形势下的平衡第26页
  (三) 有助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衔接第26-27页
 二、 《鹿特丹规则》中托运人制度的负面效应第27-31页
  (一) 单证托运人的规定不利于 FOB 贸易条件下卖方利益的保护第27-28页
  (二) 无单放货的规定可能给航运实践带来不利影响第28-30页
  (三) 体系庞大,内容繁杂,增加了对公约接受的难度第30-31页
第四章 中国《海商法》中托运人制度的思考第31-39页
 一、 中国《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31-33页
  (一) 中国《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第31-32页
  (二) 中国《海商法》修改的可能性第32-33页
 二、 中国《海商法》中托运人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第33-36页
  (一) 中国《海商法》中的托运人定义第33-34页
  (二) 司法实践中的困惑第34-36页
 三、 对中国《海商法》中托运人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的建议第36-39页
  (一) 对托运人的定义进行修改第36页
  (二) 对《海商法》第 72 条进行修改第36-37页
  (三) 引进控制权的内容第37页
  (四) 修改提单权利转让规则的模式第37-38页
  (五) 完善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第38-39页
结语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2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42-43页
后记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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