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概述 | 第9-15页 |
一、区际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概述 | 第9-11页 |
(一) 对“区际”的界定 | 第9页 |
(二) 对“民商事判决”的理解 | 第9-10页 |
(三) 认可与执行的关系 | 第10-11页 |
二、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法律依据 | 第11-15页 |
(一) 香港回归前 | 第11-12页 |
(二) 香港回归后 | 第12-15页 |
第二章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安排》主要内容述评 | 第15-30页 |
一、《安排》规定的普通程序事项 | 第15-19页 |
(一) 《安排》的适用范围 | 第15-16页 |
(二) 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程序 | 第16-19页 |
二、判决的“终局性” | 第19-24页 |
(一) 从Chiyu 案看判决的终局性 | 第19-20页 |
(二) “终局性”的认定 | 第20-22页 |
(三) 《安排》对判决“终局性”问题的突破 | 第22-24页 |
三、判决认可和执行的管辖权基础 | 第24-27页 |
(一) 内地和香港管辖权规定的冲突 | 第24-25页 |
(二) 《安排》对管辖权的规定 | 第25-26页 |
(三) 国际公约的借鉴意义 | 第26-27页 |
四、拒绝认可和执行的理由 | 第27-30页 |
第三章《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主要内容述评 | 第30-39页 |
一、《条例》立法过程回顾 | 第30-31页 |
二、《条例》主要内容分析 | 第31-36页 |
(一) “选用法院”的理解 | 第32页 |
(二) 判决认可和执行申请提出的对象 | 第32-33页 |
(三) 判决的部分条文可获登记 | 第33页 |
(四) 明确货币单位 | 第33-34页 |
(五) 利息的计算方式 | 第34页 |
(六) 认可基层人民法院 | 第34-35页 |
(七) 案件移送所作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 第35-36页 |
三、对《条例》的主要评价 | 第36-39页 |
(一) 《条例》的先进之处 | 第36页 |
(二) 《条例》适用的限制 | 第36-39页 |
第四章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第39-44页 |
一、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39-41页 |
(一) 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 第39页 |
(二) 区际特色不明显 | 第39-40页 |
(三) 内地的司法公正难题未予关注 | 第40页 |
(四) 管辖权规定不够全面 | 第40-41页 |
(五) 当事人可能规避法律 | 第41页 |
二、对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完善的建议 | 第41-44页 |
(一) 扩大适用范围 | 第41页 |
(二) 明确管辖权 | 第41-43页 |
(三) 完善判决“终局性”认定标准 | 第43-44页 |
结论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致谢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