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一、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 | 第9-10页 |
(一) 善意取得之概念 | 第9页 |
(二) 我国现行法善意取得制度 | 第9-10页 |
二、善意取得的正当性分析 | 第10-14页 |
(一) 善意取得的理论阐释 | 第10-12页 |
(二) 善意取得制度存在之价值基础 | 第12-14页 |
三、善意取得的法定构成要件 | 第14-18页 |
(一) 第三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受让动产时,须主观处于善意且以取得所有权为目的 | 第14-15页 |
(二) 第三人受让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之动产 | 第15-17页 |
(三) 第三人取得动产的占有以有效的交易行为为媒介 | 第17-18页 |
四、善意取得与其他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异同 | 第18-19页 |
(一) 先占与善意取得 | 第18页 |
(二) 拾得遗失物与善意取得 | 第18-19页 |
(三) 发现埋藏物与善意取得 | 第19页 |
五、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 第19-21页 |
(一) 善意取得的性质 | 第19-20页 |
(二) 善意取得所涉及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 第20-21页 |
六、善意取得的效力 | 第21页 |
七、国内外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最新发展 | 第21-22页 |
(一) 善意取得规定使用的扩张 | 第21-22页 |
(二) 善意取得对占有脱离物的适用 | 第22页 |
(三)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物 | 第22页 |
八、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缺陷 | 第22-25页 |
结语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