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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研究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1. 绪论第8-13页
    1.1 研究背景第8-9页
    1.2 文献综述第9-12页
    1.3 创新亮点和研究方法第12-13页
2.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现状第13-24页
    2.1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的定义第13-15页
    2.2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的民事权益及其类型第15-17页
    2.3 涉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的典型案例第17-18页
    2.4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的具体现状第18-21页
    2.5 保护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的意义第21-24页
3.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原因分析第24-37页
    3.1 互联网内容管理领域本身具体的法律规范未完善第24-28页
        3.1.1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抽象空泛第24-26页
        3.1.2 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问题第26-28页
    3.2 从民法和民事维权角度看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的原因第28-31页
        3.2.1 相关民事权益的定位不明第28-29页
        3.2.2 民事权益维权意识不足第29-30页
        3.2.3 目前维权实际收益不大第30-31页
        3.2.4 公力和私力救济渠道缺失第31页
    3.3 从行政法律和管理问题看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原因第31-33页
        3.3.1 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权力“管理者本位”问题第31-32页
        3.3.2 互联网内容管理中多头管理情况突出第32-33页
        3.3.3 主管机构人员和管理水平限制第33页
    3.4 技术复杂性导致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第33-37页
        3.4.1 取证技术难度高第33-35页
        3.4.2 技术上导致内容信息管辖定位有争议第35页
        3.4.3 具体技术操作有限制第35-37页
4. 强化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的对策第37-49页
    4.1 促进互联网内容管理领域民事权益保护专门立法第37-39页
        4.1.1 引导民法精神融入行政规则制定第37页
        4.1.2 规范互联网内容管理中的主管部门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权责第37-38页
        4.1.3 互联网内容管理更应注重技术和安全规范第38-39页
    4.2 增加完善涉互联网内容方面的民事救济渠道和方式第39-43页
        4.2.1 积极提倡公力救济第39-40页
        4.2.2 推进网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私力救济第40-43页
    4.3 完善互联网内容管理行政管理和执法制度机制第43-45页
        4.3.1 强化互联网行政执法公信力第43-44页
        4.3.2 调整互联网内容管理理念第44页
        4.3.3 提升互联网行政执法队伍水平第44-45页
        4.3.4 精简机构功能并把部分职能交给行业协会第45页
    4.4 提高追溯取证技术并予以公益化第45-46页
    4.5 改善互联网内容管理中的民事权益保护的环境第46-49页
        4.5.1 多渠道多平台推广民事权益保护理念第47页
        4.5.2 力促法制环境与网络社会道德相结合第47-48页
        4.5.3 引入互联网内容管理诚信体系第48-49页
5. 结语第49-50页
6. 参考文献第50-54页
7. 致谢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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