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导言 | 第11-12页 |
一、我国民事审前准备工作的现状 | 第12-14页 |
(一) 审前准备的概念及现状 | 第12-13页 |
(二) 审前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 第13-14页 |
二、现行审前准备工作的不足 | 第14-19页 |
(一) 立法上的不足 | 第14-15页 |
(二) 诉答程序很不完善 | 第15-16页 |
(三) 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缺陷 | 第16-18页 |
(四) 现行审前准备工作功能单一 | 第18-19页 |
三、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与功能 | 第19-26页 |
(一) 程序法的功能概说 | 第19-20页 |
(二) 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 | 第20-22页 |
1、正义与效率的价值 | 第20-22页 |
2、程序安定 | 第22页 |
3、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障 | 第22页 |
(三) 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 | 第22-26页 |
1、案件争点的整理与固定功能 | 第22-24页 |
2、固定案件证据功能 | 第24-25页 |
3、案件分流与促进和解功能 | 第25-26页 |
四、实践工作中审前准备阶段若干问题的提出与完善 | 第26-35页 |
(一) 案由确定问题 | 第26-27页 |
(二) 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 第27-30页 |
(三) 送达问题 | 第30-35页 |
五、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与构想 | 第35-42页 |
(一) 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 | 第35-38页 |
1、审前准备程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 第36页 |
2、审前准备程序,是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 | 第36-37页 |
3、审前准备程序,是规范民事诉讼主体行为要求 | 第37-38页 |
(二) 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 第38-42页 |
1、实行强制答辩制度 | 第38-39页 |
2、建立法官管理下的以当事人活动为中心的强制证据展示制度 | 第39页 |
3、将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多元化 | 第39页 |
4、设置审前准备法官制度 | 第39-40页 |
5、民事诉讼的失权制度 | 第40-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