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前言 | 第7-10页 |
一、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 第10-17页 |
(一)判断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依据 | 第10-13页 |
(二)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效力 | 第13-15页 |
(三)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效力 | 第15-17页 |
二、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 | 第17-23页 |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 | 第17-20页 |
(二)先行支付价款的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 | 第20-21页 |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 | 第21-23页 |
三、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 | 第23-30页 |
(一)已发生物权变动的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 | 第25-27页 |
(二)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动产多重买卖履行顺序 | 第27-30页 |
四、动产多重买卖合同在现行民事法律中的救济途径 | 第30-36页 |
(一)动产多重买卖的三种救济途径 | 第30-31页 |
(二)债的相对性原理下的债权法救济 | 第31-33页 |
1. 追究违约责任 | 第31-32页 |
2. 解除买卖合同 | 第32-33页 |
3. 行使一般撤销权 | 第33页 |
(三)突破债的相对性的债权法救济 | 第33-36页 |
1. 第三人侵害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33-34页 |
2. 债权人撤销权 | 第34-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第39-40页 |
致谢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