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前言 | 第7-8页 |
一、新《公司法》的改革背景及主要内容 | 第8-10页 |
(一) 新《公司法》的改革背景 | 第8页 |
(二) 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 第8-10页 |
二、新《公司法》施行中出现新现象与新风险 | 第10-18页 |
(一) 现象一:一元公司与亿元公司的出现 | 第10页 |
(二) 现象二:股东不实际出资明显增多 | 第10-12页 |
(三) 现象三:公司监管行政责任担负主体不明确 | 第12-15页 |
1、在推进“严管”中的不明确 | 第12-13页 |
2、公权滥用与私权救济不足并存 | 第13-15页 |
(四) 存在交易风险一:经营者对新规则认识不明 | 第15-16页 |
1、实缴资本与注册资本的认识不明 | 第15-16页 |
2、对年报制度与年检制度的认识不清 | 第16页 |
3、对“先证后照”与“先照后证”的认识不足 | 第16页 |
(五) 存在交易风险二:政府部门未充分履行社会协同监管责任 | 第16-17页 |
(六) 存在交易风险三:公司注册资本的社会公信力不强 | 第17-18页 |
1、虚假出资 | 第17页 |
2、股权出质 | 第17页 |
3、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虚假出资持包容态度 | 第17-18页 |
三、公司法三大竞合关系的研究 | 第18-32页 |
(一) 公司法私法性与公法性的竞合 | 第18-23页 |
1、公法行为说 | 第18-19页 |
2、私法行为说 | 第19-20页 |
3、混合行为说 | 第20-21页 |
4、私法性与公法性的竞合的分析 | 第21-23页 |
(二) 公司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竞合 | 第23-27页 |
1、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的体现 | 第23-24页 |
2、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事主体登记的规定 | 第24-25页 |
3、国(境)外商事登记原则、内容的比较 | 第25-26页 |
4、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在概念上存在的混淆 | 第26-27页 |
(三) 股东出资义务与公司要求股东出资权力的竞合 | 第27-32页 |
1、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成立的影响 | 第27-28页 |
2、认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出资的标准和法律责任 | 第28-30页 |
3、英美法系公司法中对股东责任的规定 | 第30-32页 |
四、公司法未来发展完善的建议 | 第32-42页 |
(一) 对公司交易中风险防范应对的建议措施 | 第32-33页 |
1、提高对商事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认识 | 第32页 |
2、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 第32页 |
3、交易前对经营者信用征询作为必经程序 | 第32-33页 |
4、审慎判断交易相对人的经营情况 | 第33页 |
(二) 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之私法范畴定位 | 第33-37页 |
1、理论界对商事登记制度公法性质的反思 | 第33-34页 |
2、确定商事登记制度私法性质 | 第34页 |
3、实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 第34-35页 |
4、淡化公法色彩与管理职能 | 第35-36页 |
5、建立行政许可动态监察体系、股东权益保护体系 | 第36-37页 |
6、明确商事登记被撤销时的效力 | 第37页 |
7、建立公司实有资本公示体系 | 第37页 |
(三) 进一步明确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严格区分 | 第37-40页 |
1、“二合一”不符合商事主体运行规律 | 第38-39页 |
2、“二合一”影响市场准入效率 | 第39页 |
3、建议将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 | 第39-40页 |
(四) 立法明确股东出资义务责任 | 第40-42页 |
1、立法完善刑法对股东出资义务的要求 | 第40页 |
2、立法完善“宽进严出”原则对股东出资义务责任的要求 | 第40-41页 |
3、立法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 第41页 |
4、立法完善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 第41-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
致谢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