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前言 | 第8-9页 |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 第9-13页 |
(一) 国家机关的范围 | 第9-10页 |
(二) 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民政协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第10-12页 |
(三) 在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和非国家机关所设的、具有国家机关性质的机构中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第12-13页 |
二、关于“从事公务”的应有之义 | 第13-20页 |
(一) 公务的内涵 | 第13-15页 |
(二) “公务”与“劳务”区分标准 | 第15-20页 |
1、国有医院医生开具处方和进行病理检验是否是从事公务 | 第16-17页 |
2、国有医院药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是从事公务 | 第17-20页 |
三、准国家工作人员之一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20-24页 |
(一) 国有企业的内涵 | 第20-21页 |
(二) 名为私企或合资企业,实为国有企业的认定 | 第21-24页 |
四、准国家工作人员之---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 | 第24-30页 |
(一) 关于“委派”的含义 | 第24页 |
(二) 被委派单位是否必须含有国有成分 | 第24-27页 |
(三) 受委派人员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之后,如果经过该非国有单位聘任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是否仍以国家人员论 | 第27-28页 |
(四) “二次委派”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 第28-30页 |
五、准国家工作人员之一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30-39页 |
(一)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内涵 | 第30-31页 |
(二)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 | 第31-39页 |
1、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范围的认定 | 第31-32页 |
2、“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内涵 | 第32-34页 |
3、如何界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发放)的时间段 | 第34-35页 |
4、当协助管理的公款和村集体资金混同在同一账户时,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侵吞或挪用行为如何认定 | 第35-39页 |
余论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致谢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