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的研究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前言 | 第8-9页 |
一、我国刑事证明主体界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9-13页 |
(一) 立法上和学理上关于刑事证明主体的界定 | 第9-10页 |
(二)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 | 第10-13页 |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界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13-19页 |
(一) 把诉讼证明活动等同于认识活动 | 第13-15页 |
(二) 超职权诉讼模式对诉讼职能机关的错误定位 | 第15-16页 |
(三) 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偏差 | 第16-17页 |
(四) 法院调查取证权的性质不清 | 第17-19页 |
三、两大法系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界定比较及启示 | 第19-23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的界定 | 第19-20页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的界定 | 第20页 |
(三) 两大法系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界定启示 | 第20-23页 |
四、科学界定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的依据 | 第23-30页 |
(一) 刑事诉讼证明的性质 | 第23-25页 |
(二) 证明责任的内涵 | 第25-26页 |
(三) 诉讼证明客体的内容 | 第26-28页 |
(四) 混合式刑事诉讼模式的确立 | 第28-30页 |
五、我国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的重新审视及立法保障 | 第30-37页 |
(一)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的重新审视 | 第30-32页 |
(二) 调整我国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的法律保障 | 第32-37页 |
六、结语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致谢 | 第40页 |